2022襄陽居民醫保報銷流程,參保居民在本地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就診購藥的,實行前台即時結算。參保居民只需結清個人自付部分費用,2022襄陽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2022襄陽居民醫保報銷流程1
襄陽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一)門診就醫。
參保居民在辦理參保手續時,應就近選擇一家二級或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個人門診醫療定點機構。農村居民應就近選擇村衞生室或鄉鎮衞生院作為個人門診醫療定點機構。參保居民因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可重新選擇門診醫療機構,從變更的次月生效。
若選定的門診醫療機構因條件所限不能診治的,可轉往上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轉診費用在選定的門診醫療機構按規定報銷。因急診在非選定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及時向定點醫療機構報告,其急診醫療費用憑相關資料到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報銷。
參保居民突發疾病在門診搶救後住院治療的,其門診搶救費用納入住院費一併報銷。門診搶救後死亡的,其門診搶救費用按住院相關待遇進行報銷。
(二)本地住院。
參保居民因病需住院醫療時,按照分級診療原則,應首選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並主動出示醫保證、社保卡、身份證等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異地住院。
參保居民到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以外醫療機構住院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因病需轉往異地上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要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在外地突發疾病須就地急救住院的,要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報告登記備案。具體辦理條件、程序及要求按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統一規定執行,其相應醫療費用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四)出院帶藥。
出院帶藥量急性病不超過3天,慢性病不超過7天。參保居民不得要求醫生超規定開藥,臨牀醫生不得開“人情方、大處方”,超出部分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費用結算。
參保居民在本地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就診購藥的,實行前台即時結算。參保居民只需結清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其它屬於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大病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和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異地就醫的',在實現了轉診定點聯網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即時結算,在未實現轉診定點聯網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由個人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出院後於次年3月31日前憑相關資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2022襄陽居民醫保報銷流程2
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1.一類標準參保人員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60%,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支付50%;
2.二類標準參保人員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5%,二級醫療機構支付70%,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支付60%。
職工醫保根據醫療機構級別分別將起付標準確定為:
1.一級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550元,三級甲等醫療機構700元,市外住院為700元。
2.惡性腫瘤患者因手術治療或放化療在同一結算年度內同一家醫院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標準均為200元。
住院其它費用報銷:
1.甲類藥品在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支付90%、其他醫療機構支付92%,
2.乙類藥品一律支付85%;
3.普檢普治、標準內牀位費等基本醫保範圍內項目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支付90%、其他醫療機構支付92%;
4.200元以上檢查和治療項目一律支付85%;
5.標準內重症監護病房牀位費一律支付80%;
6.貴重醫用材料限額內一律支付75%。
門診待遇:
1.職工醫保根據參保狀態及年齡,以繳費基數和退休(養老)金為基準,分別按照3.2%、3.8%和4%,計入個人帳户,用於門診醫療待遇。
2.居民醫保統一實行門診統籌制度,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提取門診統籌基金,用於解決城鎮居民的門診待遇,一個結算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累計金額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門診統籌基金報銷50%。
2022襄陽居民醫保報銷流程3
襄陽城鄉居民醫保報銷範圍
一、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
參保居民患有下列慢性病並達到規定標準的,可申報辦理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醫療,其門診費用按以下規定進行限額報銷:
(一)慢性病病種及每月限額標準。
(1)冠心病,每月限額200元;
(2)糖尿病,每月限額250元;
(3)肝硬化失代償期,每月限額200元;
(4)腦血管意外後遺症,每月限額200元;
(5)高血壓病期,每月限額200元;
(6)風濕性心臟瓣膜病(保守治療),每月限額200元;
(7)肺源性心臟病,每月限額200元;
(8)帕金森病(含帕金森綜合症),每月限額200元;
(9)無菌性股骨頭壞死(保守治療),每月限額200元;
(10)系統性紅斑狼瘡,每月限額200元
(11)類風濕性關節炎,每月限額300元;
(12)再生障礙性貧血,每月限額300元;
(13)重性精神病,每月限額300元;
(14)各種惡性腫瘤,每月限額300元;
(15)血友病,每月限額300元;
(16)地中海貧血,每月限額300元;
(17)強直性脊椎炎,每月限額300元;
(18)結核病,每月限額300元;
(19)重症肌無力,每月限額300元;
(20)系統性硬化症,每月限額300元;
(21)慢性骨髓炎,每月限額300元;
(22)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每月限額為三級醫院5000元,其它醫院4400元,其中含藥品費500元;
(23)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每月限額根據實際服用抗排斥藥確定。
患有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慢性病病種的,其每月限額標準以限額較高病種的每月限額為基數,每增加一個病種每月限額標準增加100元,但最多增加至500元(透析治療和抗排斥治療病種除外)。
慢性病門診醫療費報銷: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每月限額標準內符合規定的費用累計超過600元以後進入基金報銷,基金報銷比例為60%(透析治療和抗排斥治療報銷70%)。
二、住院醫療待遇
(一)起付標準:參保居民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2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500元、三級醫療機構為900元、三級綜合醫療機構為1200元、市外轉院為1800元。
惡性腫瘤患者因手術治療或放化療在同一結算年度內本地同一家醫院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標準均為200元。
在本統籌區內,參保居民從下級醫療機構轉往上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在下級醫療機構住院費免除起付標準;從上級醫療機構轉往下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在上級醫療機構按正常出院結算,免除下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參保居民中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設住院起付標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本統籌區定點精神病醫院住院不設起付標準。
精神病患者一個結算年度內因治療精神病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標準費用後再次住院治療精神病的,免除起付標準。
(二)報銷比例: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9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75%,三級醫療機構報銷60%。
臨時外出急救在異地住院並報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和按規定辦理市外轉診手續的符合規定的省內異地住院醫療費用報銷50%,轉往省外的報銷45%,其它原因在異地住院的報銷35%。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住院醫療費補償按精準扶貧相關政策執行。
三、意外傷害醫療待遇
參保居民非他方責任導致外傷住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但一年累計支付限額不超過1萬元。
四、生育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婦女,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其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定額補助12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個人年度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10萬元。
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情況: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