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購買,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婚後購買的才會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我們在平時的時候要多關注法律知識,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
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1
按《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沒有作出特殊約定的時候,婚後所購買的財產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哪怕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依然是屬於夫共同財產,
房產本上寫單獨所有,該房產只登記在了一個人名下,而不是雙方名下,還需要知道婚後怎麼買的房,才能分析房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財產:
有特殊約定,在婚後購房的前提下,一般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和特定情況,婚後購房即使只登記夫妻一方名字,法律上也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對財產所有權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夫妻雙方在辦理房產登記時在登記部門簽署的同意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文件,通常不能認定屬於約定所有權歸一方所有,
若要達到一方單獨所有,需要去公證機構公證;
2、按出資情況區分,如果是貸款購買,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涉及夫妻用婚後財產還貸的問題,如果是婚後購買,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認定為共同財產,
全款購買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甲的名下,且購房款完全由甲的父母出資,或者能證明是甲的婚前財產出資,那麼可以認定為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單獨所有是指夫妻雙方僅一方擁有。
1、如果房產證上註明單獨所有那説明是對方個人所有,也就是説房產所有權百分百歸他個人。
2、首先婚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3、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5、需要説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
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6、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
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説,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2
婚後買房房產證共有情況單獨所有的情況是什麼
婚後買房房產證共有情況單獨所有的情況
一、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説,
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
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
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説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
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3
一、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就是個人財產嗎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
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婚後買房的好處
1、購房壓力小
一個人買房跟兩個人買房的 購房壓力是完全不一樣的,婚後買房是夫妻雙方的事情,相對來説經濟壓力會比較小一些,兩人一起存錢要比一個人存錢快的多,
也會減輕許多房貸帶來的負擔。其次,雙方在生活一段時間後會對買房這個事更為理性,對房屋的區位要求也會更為準確,比較能選擇更為合適的房子。
2、能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節省貸款利息
現在房價漲得那麼快,有時候公積金貸款往往不很夠用,但是即使用組合貸,也要儘量把公積金的價值發揮到最大。目前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3、25,
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就算商貸可以打個折扣,也要高出1個百分點以上。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
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3、房產劃分明確
如果兩個人結婚後共同為房子而努力,一起還房貸,這樣的房產權更為明確,且不易被混淆。夫妻之間也不會因為房產劃分的問題產生分歧,這樣更有利於家庭和睦。
三、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户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
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户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户手續時,
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説,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户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
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
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準),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
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
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説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
“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説,如果無法提供當地連續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
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
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裏所説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
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
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説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
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