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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受訪男員工不休陪產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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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受訪男員工不休陪產假,根據北京市總工會此前開展的一項調研顯示,41.78%的受訪職工沒有休過陪產假,39%的受訪職工不知道單位是否提供陪產假。超六成受訪男員工不休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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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8月國家出臺三孩生育政策以來,各地相繼啓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臺鼓勵生育措施,增設或延長男性陪產假就是其中一項。記者梳理髮現,各地修訂政策後男性陪產假天數在15天~30天不等,多地爲15天。

“陪產假有助於緩解育兒家庭的負擔,使男性更好地參與到育兒過程中。”談及陪產假設立的初衷,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峯說道。

暨南大學教授盧馨的課題組,通過對110多個國家的鼓勵生育政策進行系統梳理、統計和分析後發現,帶薪休假是目前各國應用最廣泛且行之有效的措施,其次分別是津貼補助、托育服務、保障就業權益、稅收減免。

超六成受訪男員工不休陪產假

目前,陪產假這項制度在企業中已經有所覆蓋。智聯招聘近日發佈的《2022上市公司人才需求及發展環境報告》顯示,上市公司招聘規模在新冠肺炎疫情後快速恢復,招聘薪資和福利均有優勢,其中男員工陪產假覆蓋率爲87.5%,高於非上市公司5個百分點左右。

但在現實中,許多男員工卻沒有享受到這一福利。北京市總工會此前開展的調研顯示,41.78%的受訪職工沒有休過陪產假,39%的受訪職工不知道單位是否提供陪產假。雖然有些職工知道單位有陪產假,但擔心影響工作主動選擇不休,其比例達到64.53%。

在採訪中,不少男職工表示,他們不敢請陪產假,選擇以請年假、事假、加班倒休的形式來陪護妻子和嬰兒。“媳婦坐月子期間,即便有月嫂,家裏也總要有個人來協調,請假是必然的。”去年剛剛榮升“奶爸”的郭先生告訴記者,他當時用的是自己的年假。“因爲公司沒人以這個名義請假,自己也擔心休陪產假會影響收入和考評晉升。”

超六成受訪男員工不休陪產假 第2張

誰來支付假期工資

在沈建峯看來,職工有假不敢請、企業不願批的原因之一,在於“假期期間的工資由誰支付”。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而男性的陪產假工資,則由企業支付。企業的負擔增加了,男職工請陪產假的積極性也會降低。”沈建峯說。

3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佈陪產假相關法律案例。一則案例顯示,公司主張員工已休陪產假不再享受年假缺乏法律依據,判決向員工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另一則案例中,企業已向員工支付了未休陪產假期間的正常出勤工資,員工要求企業額外支付未休陪產假的經濟補償,於法無據。

針對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問題,今年北京市兩會期間,北京市總工會提交的界別提案就呼籲,將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改爲“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減少用人單位經濟負擔。

此外,記者注意到,產假和陪產假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不僅體現在法律法規的位階上,也體現在對企業的違法懲罰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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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被明確寫入勞動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陪產假則不然,目前各地陪產假規定體現在省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不同省份對這一假期的稱呼也不同,有的稱爲“陪產假”,有的則稱爲“護理假”。

沈建峯表示,在現有法律法規架構下,即便用人單位未批准男職工的陪產假,相應的違法成本也較低,這使得男職工即便提出陪產假訴求,也很難得到有效的權益維護。

“剛性”還應增強

除卻工資支付問題,專家認爲,陪產假是否“剛性”,休假天數和相關待遇是否統一,也影響着陪產假的實際落地。

“陪產假的設置,使得男女職工在生育休假問題上能夠被均衡看待,有助於減輕對女性的就業歧視。”沈建峯說。

但在調研中,沈建峯發現了這樣一種情況:有的企業允許男職工將未休的陪產假挪給女方,作爲增加的產假。“這樣反而容易加劇對女性的就業歧視,與陪產假的設置初衷相背離,應增加陪產假的強制性。”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盧馨建議延長男性陪產假。在她看來,男女產假和陪產假天數差異的增加,會導致男女職工因生育對工作造成的影響程度進一步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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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全國各地陪產假天數不一、待遇不一。例如,北京市規定“男性職工享受陪產假十五日”,湖南省規定“配偶護理假時長爲二十日”,而河南省則規定“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在待遇上,有的省份將陪產假“視爲出勤”,有的則規定“照發工資,不影響全勤”。

“各省規定文字表述上的不同,給企業留下了操作空間,可能會影響職工的全勤獎、年終獎等待遇。”在沈建峯看來,各地規定的差異化不利於制度的落地,陪產假的長度設置應與產假模式類似,即全國的天數和標準相對統一,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有一定浮動空間。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目前,企業已經開始意識到,陪產假是男性求職時看中的待遇之一。

“現在,許多求職者都會詢問公司的陪產假規定,特別是30歲左右的男性求職者,其中不乏公司打算引進的骨幹人才。因此,公司不僅把陪產假作爲人文關懷的一種體現,也把這個作爲招聘時的一項競爭優勢。”在北京一企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丁先生告訴記者,“企業設有陪產假制度,更容易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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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北京某民營企業工作的周先生,媳婦都生了兩個孩子了,自己卻從來沒有休過陪產假。周先生稱,公司裏和自己同類情況的“奶爸”有不少,但很多男職工都沒有休過陪產假。

不僅如此,根據北京市總工會此前開展的一項調研顯示,41.78%的受訪職工沒有休過陪產假,39%的受訪職工不知道單位是否提供陪產假。雖然有些職工知道單位有陪產假,但擔心影響工作主動選擇不休,其比例達到64.53%。

目前,各地規定的女性產假大多是128-158天,男性陪產假大多是15-30天。相較於產假,男性陪產假比較短,但卻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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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男性陪產假有助於緩解家庭尤其是女性一方的育兒負擔,使男性更好地參與到育兒過程中,有利於家庭的和諧;另一方面,陪產假的設置,使得男女職工在生育休假問題上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被均衡看待,有助於減輕對女性的.就業歧視。

陪產假既然很有必要,國家也大力提倡,爲何多數男職工卻還是想休不敢休呢?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爲落實陪產假的法律剛性還不夠。任何制度的落實都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不同於女性員工的產假被明確寫入勞動法,目前各地陪產假規定主要體現在省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缺乏法律的強制性。

在現有法律法規架構下,即便用人單位未批准男職工的陪產假,相應的違法成本也較低,這使得男職工即便提出陪產假訴求,也很難得到有效的權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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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面的阻力則來自於用人單位。很多男職工選擇不休陪產假,一大原因是怕影響工作以及收入。目前,女性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生育基金支付,而男性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單位支付,這在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用人成本,也必然會影響男職工的整體收入。

隨着多孩家庭的比例上升,陪產假怎麼休?能休多久?如何能順利休上?已成爲許多職工關心的問題。要改善目前陪產假落地難的情況,還得多管齊下、精準發力。

一方面,要增加陪產假的法律強制性,比如明確將男性員工享有陪產假寫入勞動法,休多少天,如何休,要有明確規定,讓員工休假或者維權都更有底氣。同時,還可以將男性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發放,既減輕企業負擔,也能保障職工休假期間的正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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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落實陪產假離不開企業的支持與配合。企業要堅持以人爲本,尊重員工,保障職工的一切合法權利,積極落實陪產假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對休陪產假的男職工還可進行適當的生育補貼,打消員工因擔心工作或者收入受影響而不敢休假的顧慮。

而對於企業員工而言,合情合理合法的陪產假,該休還是得休。大家要樹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識,必要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縱容企業的不合理行爲,也能倒逼企業在法律框架下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有助於陪產假等政策的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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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8月國家出臺三孩生育政策以來,各地相繼啓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臺鼓勵生育措施,增設或延長男性陪產假就是其中一項。各地修訂政策後男性陪產假天數在15天~30天不等,多地爲15天。

北京市總工會此前開展的調研顯示,有41.78%的受訪職工沒有休過陪產假,39%的受訪職工不知道單位是否提供陪產假。雖然有些職工知道單位有陪產假,但會擔心影響工作主動選擇不休,其比例達到64.53%。

不少受訪男職工表示,他們不敢請陪產假,選擇以請年假、事假、加班倒休的形式來陪護妻子和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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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方都有針對男職工的陪產假,大多是10天到15天左右。對多數“奶爸”而言,10天到15天的陪產假顯得太少了點。比如有的孕婦預產期延遲,就可能出現奶爸的陪產假休完了孩子還沒生下來的情況。

生育子女本就是夫妻兩人共同的責任,男職工陪產假少,也就影響了男性履行丈夫與父親的應盡責任,從而讓育兒責任會更多落到產婦身上,這不利於產婦的恢復。有數據顯示,不少女性在孕期及產後會有不同程度的抑鬱情緒,接近20%會發展爲抑鬱症。

延長男性陪產假,是對男性勞動者生育權利的尊重與保護,是男性生育權利的必要延伸。此舉能讓父親身份的男性勞動者更多地參與到生育事務中來,分擔妻子的育兒壓力。

這維護的既是男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既讓男性勞動者更多地參與生育事務,又有助於消除職場長期存在的針對女性的性別歧視。除了有必要延長男性陪產假,還有必要儘快落實父母育兒假制度。

超六成受訪男員工不休陪產假 第9張

另外,還要避免延長男性陪產假等增加用人單位負擔,要降低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不能“政府點菜,企業買單”。如要對能夠切實落實相關產假、陪護假的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在稅費減免、融資貸款等方面給予相應照顧等。

延長男性陪產假,進一步完善產假和生育保險制度,不僅是爲了促進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也是爲了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及更好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進一步完善產假和生育保險制度,是切實尊重勞動者權益、不斷改善民生福利之舉,而在老齡化趨勢繼續加重、不少居民生育意願低迷和國家實施三孩政策的現實語境下,更加突顯瞭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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