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寄賣協議書,在關乎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大家會寫一份協議書保障自己的利益,明確自身的義務,減少相關的糾紛的發生,在簽約的時候應該注意協議的合法性,但是不少人不知道應該如何寫, 一起看看常見寄賣協議書。
常見寄賣協議書1
甲方(寄存方):
乙方(寄賣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商品寄賣協議:
一、 乙方同意將下列物品委託甲方賣出:
寄賣品名稱、寄賣品價格、寄賣品特徵(規格、質地、保存情況、數量)、寄賣品照片另付補充協議。
二、 寄賣費用及佣金提取:
寄賣費用:
根據寄賣品體積大小及價格,每年收取費用_______元人民幣不等,既店面租賃費、宣傳費及藏品管理費用等。
寄賣品價格在5萬元-8萬元人民幣,按價格5%收取寄賣費用。
寄賣品價格在8萬元以上,爲保證寄賣品安全,我方採取照片存檔形式,即以高檔相紙畫冊形式放於店內,我方將重點推介,當有買傢俱有購買意向後,我方聯繫寄賣品擁有者和買家見面,現場看貨。
辦公人員日常工作服務費500元/年,寄賣方自選,當寄賣件數達到5件或寄賣費用超過5000元,費用減免。寄賣品寄賣者相當於擁有自己的辦公人員,如有特殊的大量佔用辦公人員時間事宜,費用另計。
佣金提取:
收取寄賣品賣出價格的10%作爲佣金。
三、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寄存方):
若寄賣期間寄賣物品發生損壞或遺失,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賠償金額另行協議,但賠償價格不得超出賣品真實價值,但因寄存方失誤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藏品損壞或遺失,責任由其承擔,賠償損失以寄賣方爲準,寄存方不再補償任何損失。
寄存方履行對寄賣方的保密責任。並在寄賣品賣出2日內通知寄賣方,扣除10%佣金後,於一周內將所得金額交予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乙方(寄賣方):
寄賣方承諾擁有寄賣品的個人所有權,保證寄賣品絕對不是贓物,走私物、來歷不明物及抵押中的物,或者有贓物、走私 物品嫌疑的物品,若寄賣品的來源出現疑義,寄賣方需承擔所有相關責任,與寄存方無關。
寄賣方若須在合同期限內提前取回寄賣品,須在取回日之7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費用不予以退還。
四、 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爲簽約日開始一年內,未滿一年的,按全年計,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乙方須在超出合同終止日期30日內取回寄賣品。若乙方因個人原因未在超出合同終止日期30日內取回寄賣品,30日以後甲方將按寄賣品標示價格的5%/日收取保管費,且甲方不負責寄賣品之任何損壞或遺失賠償責任。
2. 乙方於合同期限到期日或是到期前向甲方領回寄賣品,須向甲方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合同原件。若是委託他人領回,被委託人須向甲方出示乙方的委託書,委託人和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合同原件。
五、 爭議的解決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2. 如雙方就本合同的簽訂、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手機: 手機:
簽字: 簽字:
常見寄賣協議書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人: 受託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代理人: 展示廳地址:
身份證號: 郵編:
聯繫電話: 固定: 聯繫人:
移動: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其車輛出售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委託出售車輛廠牌: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 牌照號:_____________
公里數:______千米
二、委託出售車輛及車輛手續詳情見寄賣車輛情況表
三、甲方授權乙方以展廳銷售方式出售車輛
四、委託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委託預售價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六、付款期限:車輛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變更完成
七、付款方式:工商銀行轉帳
八、過戶手續包括:車主本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及公章)、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購車發票(過戶票)、機動車購置附加稅憑證、保險單(交強險、商業險)、車船使用稅憑證、保養手冊、使用說明書、車鑰匙
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車輛全權委託乙方,並以乙方的名義代理出售,乙方爲出售該車輛而採取的必要步驟(如:網絡推廣、紙媒廣告宣傳、市場活動)無須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權
第二條 甲方承諾該車輛爲其合法擁有,並具備合法出售的資格。如因甲方不具備上述資格而造成的有關爭議糾紛,甲方應負責解決,並賠償因此而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甲方保證車務手續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無法辦理過戶、外遷等手續變更的.情況。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續無法變更,有關爭議糾紛,甲方應負責解決,並賠償因此而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寄賣期間,車輛累計停放不滿30天,甲方如將車輛暫時駛離乙方展廳,須向乙方提供200元網絡推廣費,將車輛駛回乙方展廳後由乙方退還,並按駛離時間相應順延寄賣期,累計停放滿30天,如車輛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費用
第五條 在本合同規定的委託期內,甲方有義務將車輛相關手續及身份證件交由乙方驗證
第六條 委託期內車輛的驗車年檢、車船使用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保證該車輛在委託出售前,車輛違章及保險賠付都已解決完畢
第八條 如委託預售價格與車輛最終成交價不符,以最終買賣雙方簽署的二手車交易合同中車輛售出價格爲準
第九條 車輛售出後,購買人將全部款項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或交由乙方凍結,乙方協助甲方與購買人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所有車務手續變更完成後3日內乙方將車款交付甲方
第十條 乙方將車輛賣出後,按成交價款,收取甲方3%的中介費。如低於1000元,按1000元收取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乙方與購買方達成一致,並由乙方代爲收取購買人定金後,甲方應認真履行合同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並在3日內帶齊車輛所有手續,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購買人退定,甲方應賠償乙方退定及佣金損失
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承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僅以該車輛出售爲目的',對該車輛行使代理權
第十三條 乙方從甲方接收該車輛後,應雙方確認該車輛已行駛里程及車輛狀況,到該車輛委託期終止內對該車輛的財產安全負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禁止將甲方車輛駛離乙方寄賣展廳
第十四條 乙方在日常展車過程中,允許因車輛擺放原因挪動車輛,但應絕對保證甲方車輛安全
第十五條 乙方接待客戶提出試駕需求應得到甲方認同並與試駕者簽署試駕協議後安排,試車地點爲甲乙雙方認同的指定區域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時間: 時間:
常見寄賣協議書3
甲方(寄賣行):(簽字並附身份證複印件)保證人:乙方(寄賣者):_______________(簽字並附身份證複印件)保證人:
甲乙雙方爲共同順利完成本次寄賣交易工作,經雙方及保證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下,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代表乙方出售乙方的_________,該寄賣物的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該寄賣物的保值價格爲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該物品售出後由甲方按該價格付給乙方,乙方收妥貨款後,按每月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佣金作爲費用。甲方寄賣期間爲_______,即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以實際收到寄賣物之日起算。
三、乙方應對寄賣物的所有權、抵押情況、質量事宜加以保證,若在寄賣期間因上述原因無法完成寄賣活動,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四、乙方應向甲方出示(或交付)寄賣物的所有權證明、出租合同、保險憑證、抵押憑證等有效證件。
五、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1、乙方對寄賣物的所有權、質量等問題加以隱瞞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在寄賣物銷售過程中,故意對寄賣物造成損壞的。
3、乙方不得在交易活動期間內,不得隨意收取物品,只能在活動結束後的時間收取。
六、寄賣物在寄賣期間未能及時售出的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如乙方寄賣物在協議期內末售出,乙方仍要求寄賣,乙方繼續按月支付甲方佣金。
七、乙方在寄賣物銷售過程中,由於急需要現金,提前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小寫元
八、在上述第七條中,乙方已經向甲方的借款。實際借款日借款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爲準。如乙方的寄賣物沒有賣出,也未還清甲方借款,也未支付佣金。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寄賣物進行處理,或可以直接抵於甲方債務來清償全部金額。
九、乙方應按期支付佣金。保證人願作爲乙方對向甲方按此合同載明的全部借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
十、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1、保證範圍爲本合同第八條約定項下的借款本金、佣金、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債務所產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
2、保證方式爲連帶保證責任,即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清償責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證人共同承擔履行義務。
3、保證期限爲本合同第八條約定乙方最後還款期限後的一年內。在有效的保證期限內,保證人在接到甲方書面追償通知後十日內清償上述債務。
十一、合同解除、變更和中止:
1、乙方、保證人提供的資產權屬關係是虛假的,屬於詐騙借款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借款關係,要求乙方、保證人提前清償全部債務。
2、乙方、保證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隱匿、轉移或非法處分資產或喪失商業信譽以及出現其它喪失還款能力或保證能力的情形時,甲方有權中止提供借款,或要求提供新的保證或抵押;也有權解除借款關係,或要求乙方、保證人提前清償全部債務。
3、乙方、保證人擅自全部或部份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借款關係,提前收回借款。
4、乙方、保證人拒絕甲方對其行使財產監督權時,甲方有權中止提供借款,也有權解除借款關係,要求乙方、保證人提前清償全部債務。
十二、借款到期,由乙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借款及佣金。乙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甲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日____%的標準計算。保證人未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後的十日內足額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甲方當時通知的乙方債務總額5%的承擔違約金。
十三、當乙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乙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優先償還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
十四、甲、乙及保證人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借、貸、保證人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保證人簽字:聯繫電話:聯繫電話:聯繫電話:簽約日期:簽約時間: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