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競業限制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僱員在此確認: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僱員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爲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爲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不與甲方競業是獲取以上回報的必要條件。爲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勞動部、國家科委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一、競爭關係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_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爲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三、甲方的義務
1、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2、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簡稱“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員工”)
鑑於:
1、 員工在學校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學校及其關聯學校的商業祕密;
2、 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學校及
其關聯機構的經濟利益或使學校及其關聯機構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學校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1 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學校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學校有競爭的業務:
1.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爲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 與學校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1.2.2 與學校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學校關聯機構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學校、企業、研發機構、諮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 其他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進行下列行爲:
1.3.1 與學校的客戶或學員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學校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學校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 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 員工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經營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 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學校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學校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學校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 向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 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學校,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學校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 員工在離開學校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學校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學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
3.2 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爲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爲準)的%(計元)。
3.3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爲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2.4 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3.6乙方違反本協議第2條,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爲準: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如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學校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4.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學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學校實際損失的,學校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4.3 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學校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爭議處理
5.1 學校與員工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學校註冊登記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學校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6.1 學校由於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6.2 學校爲了調查、處理、糾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七條 適用法律
7.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 國家和地方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行法律、法規時,如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適用新的法律法規的,則本合同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牴觸之處,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參照方便而設,並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繼續有效。
8.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同意遵守執行。
8.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甲方(單位):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爲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
方競業,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次日起年內(不得超過2年),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爲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第1條所稱的“有競爭關係”是指:(1)某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的生產經營行爲與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行爲在市場上存在商業競爭關係;(2)某單位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經營範圍與甲方或者甲方的關係公司的經營範圍相同、類似或者屬於同一行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祕密義務是其作爲員工的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金。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須按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爲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爲準)的%(計元)。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起算日爲甲方離職之次日,不滿一月的期間按日曆天數計算乙方應得的競業天數補償金。
4.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齲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爲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5.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之次月起,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8.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爲準: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9.乙方從甲方離職時,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無需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
1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合同所稱甲方關聯公司是指甲方下屬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參股、控股的企業。
13.雙方傳遞文件的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編:
電子郵箱:
乙方: 郵編:
電子郵箱:
雙方相互送達的任何文件,以快遞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爲送達;以電子郵件寄出的,自郵件發出即視爲送達。
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均應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視爲未變更,對方以原通訊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約定條件即視爲送達。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四、競爭的地域範圍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現就對員工的競業限制業務和競業限制區域範圍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爲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等行爲;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間,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後會有風險提示)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制定的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業務
指乙方在甲方從事的業務和甲方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區域範圍
指甲方正在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經營。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C: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後,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年收入。
第五條 補償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於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如有損害甲方的名聲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履行本協議,造成乙方損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的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祕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給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義務,甲方拒絕的,乙方不再受本協議的限制。
第八條 違約救濟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害,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3、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定義
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2、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3、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二、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
1、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2、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3、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爲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爲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四、違約救濟
1、乙方違約行爲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爲造成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競業限制期限
1、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____年失效;
2、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爲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通常爲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覈,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爲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爲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二、競爭業務和區域
乙方向甲方保證不在同行業企業中從事和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在甲方及其關聯企業劃定的地理範圍內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三、甲方的義務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四、協議的終止及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違反本協議,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2、向甲方支付賠償金____元。並將所得利益返還給甲方;
3、一方違約協議立即終止。
五、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在協議簽訂前就競業禁止事宜已有的口頭或書面約定,在本協議生效後,與本協議有衝突的,均以本協議爲準;
2、本協議至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產生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