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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質保金是3%還是5%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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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質保金是3%還是5%,質保金相信簽訂過採購合同的人都有所瞭解,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爲了保證採購的物品品質得到保障,在合同內容中會規定一定數額的質保金,以下了解政府採購質保金是3%還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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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保金是3%還是5%

1、建築工程質保金規定的是3%,原來的工程質保金是5%,在2017年1月1日開始工程質保金由原來的5%降到3%。因爲預留過高的工程質保金會讓承包人承受過大的資金壓力,國家這一規定是爲了減少施工企業的資金佔用和現金流動壓力,減輕施工企業的負擔。

2、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第四條

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政府採購質保金是3%還是5%

二、質保金和保留金是一樣的嗎

1、不一定完全一樣。保留金是爲了確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於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商承擔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時從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來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返還時,第一次,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返還。頒發了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時,將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給承包商;第二次,保修期滿頒發履約證書後將剩餘保留金返還。就是整個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滿,返還剩餘的保留金。

2、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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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金是3%還是5%

一、法律風險

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質保金”比例超過3%,其效力如何?超過3%的部分是屬於“質保金”,還是按照普通工程款來處理?

“質保金”即“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維修義務;缺陷責任期滿,發包人向承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在性質上屬於部門規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規,依法不能作爲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據。因此即便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超過3%,該約定依然有效,超出部分在性質上仍然爲工程質量保證金而非普通工程款,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質保金比例及返還期限履行合同。至於發包人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超過3%的行爲,因爲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可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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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例

甲公司將A工程發包給乙公司,並簽訂了《A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爲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質保期2年。A工程如期竣工驗收後,承包人乙公司認爲合同約定的質保金超出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上限3%,因此將發包人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甲公司返還結算款的2%。

法院經審理認爲,《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共同制定的,性質上屬於部門規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規,依法不能作爲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故原告主張超過3%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無效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但被告預留5%質保金的行爲,確實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原告可向相關行政部門舉報,追究其行政責任。

三、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

31.【違反規章的合同效力】違反規章一般情況下不影響合同效力,但該規章的內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在認定規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時,要在考察規範對象基礎上,兼顧監管強度、交易安全保護以及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慎重考量,並在裁判文書中進行充分說理。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

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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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的限制金額比例是多少

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的限制金額比例是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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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數額收取多少合法

工程施工、貨物採購類: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工程勘察設計類: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

(1)工程建設項目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2)勘察設計項目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政府採購項目

招標採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採購項目概算的1%。

(4)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適用於工程建設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設備採購等)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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