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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管理制度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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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招投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招投標管理制度

招投標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第一條爲規範交通工程領域建設招投標活動,加強對公路橋樑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政府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建設工程,是指由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作爲建設單位的項目,包括公路工程、橋樑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擴建工程等。

二、適用範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建設項目的監理單位、總承包施工單位。

三、招標組織機構及評標小組組成

第四條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組織機構,領導小組由交通局長、分管工程副局長、局工程科負責人、局財務科負責人、局辦公室負責人、局法制科負責人,公路所負責人、運管所負責人、農養所、物流局負責人組成,局長組長,具體實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長負責,會同局工程科、局財務科、局辦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運管所、農養所、物流局負責人的相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臨時機構,完成的招投標工作。

第五條招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確定招標方式、招標日期,資審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簽署授權委託書(公開招標)等。招投標管理工作也可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完成。

四、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第六條組成招投標臨時小組的各部門成員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1、負責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的招投標工作。具體職責包括:考察投標單位、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負責辦理招標備案、發佈招標公告、編制和審查招標文件(包括制定和審查評標辦法)。對外發布的各種招標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審批表》的審批程序,經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審查批准後對外發布。

2、發售招標文件、收取圖紙押金、編寫招標文件清單、做好收發記錄。招標經辦工程師負責組織勘察現場、進行資格預審、召開投標預備會。

3、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由招標臨時小組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等管理工作。

4、提供經過審查的完整施工圖紙,並在招投標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持、技術交底和圖紙說明。

5、提供工程量清單,並對投標文件的商務標進行審查評價。

五、招投標規模及招投標方式

第七條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的工程項目的監理及施工可通過招標和政府採購兩種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招標主要爲公開招標,政府採購主要包括詢價和競爭性談判。

施工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工程採用招標形式確定施工單位;對於選擇工程總承包施工單位,施工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時,原則上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5-100萬元的工程可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5萬元以下或專業性較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採用詢價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詢價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託,局班子開會評審。

第八條公開招標按工程所在地招標站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邀請招標可按照招標站的規定進行,也可參照招標站的規定,採用公司內部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在招標資格預審後,將資格預審結果按《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審批表》審批程序報審(見附件一);工程競標採用邀請競標方式。凡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所在地入區施工許可證、入區投標許可證及項目經理證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均可報名參加競標。招標主辦部門根據以上文件對報名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將擬選結果按《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審批表》報審(見附表一),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競標工作。參加招(競)標的單位原則上不少於三家。

1、投標單位的選擇,按照《承包商選擇及評價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建立的具備長期合作關係、通過評價與泰豐工程建設有良好合作關係的施工單位中選擇。

2、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分包的單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及分包施工隊伍。對於在投標文件中未給與註明的,在施工開始後不能進行再分包。

3、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承擔連帶責任。

六、資格審查

第九條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建設工程項目全部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爲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採取資格後審的,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採用資格預審時投標資格的確定詳見第十二條。

第十條資格審查的內容,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企業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選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時,對於曾經與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合作並有上佳表現,在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承包商評價中有較好聲譽的監理、施工單位,可以簡化資格預審程序。選擇監理、施工單位,要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擇優選擇。

第十一條實際考察 資格審查過程中如需要,招標領導小組也可對潛在投標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機械設備等組織現場考察。

第十二條投標資格的確定採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機構組織牽頭,按第四條規定組成評審小組,從參加預審的單位中選出不少於3家資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由評審小組在《資格審查審批表》簽署意見並呈報局班子批准後,由招標代理向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七、招標文件的編制

第十三條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擬定,工程科,財務科、法規科等共同審查,局長批准。

第十四條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投標邀請書。

●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範圍,資格審查條件,投標單位資質等級,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正、副本數量、投標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合同的主要條款(附合同協議書、專用條款與補充協議、通用條款)。

●投標文件格式及附錄(附投標文件投標函格式、商務標格式、技術標格式、資信標格式)。

●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

●設計圖紙。

●投標輔助資料。

第十五條職責及分工

建設工期按照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計劃編制;標段的劃分以最有利於工程施工質量和工期安排爲原則;投標保證金一般按照規程估算價款的2%計取,且不超過80萬元;合同的主要條款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要求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協議書、專用條款達到合同簽訂的詳細程度及約束條件,合同專用條款及補充協議,應滿足施工現場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擬定或審查招標工程的具體技術標要求,對於有特殊工藝要求加工、製作、安裝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寫具體的技術要求、安裝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術需求,同時擬訂或審查招標文件技術標的條款和內容。

第十六條招標文件的審查和批准

A.招標文件的審查由工程科經辦,交由局辦公室流轉籤批。審查人填寫《工程招標文件評審表》,評審表和經修改後的招標文件呈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批准並在招標文件上簽字蓋章。

B.招標文件批准後(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文件應報招標管理部門審查備案),招標經辦部門方可組織招標文件的發售。

八、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十七條開標,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各類項目招標的開標,由交通分局授權的招投標代表負責主持。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爲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A.採用公開招標的工程,對投標單位提交的投標文件按照當地招標站的規定,當衆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案,並辦理招標備案。

B.採用詢價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員,招標領導小組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爲五人以上的單數。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對邀請招標的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合同總價、工期承諾、工程業績、社會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評審後確定施工單位。

第十八條評標

A、評標委員會組成。採用公開方式招標的,由當地招標中心在評審專家庫中隨機選擇評標委員會的成員。

A、評標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執行。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中標條件和評標結果。評標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法評標,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一般情況下,對於設備等材料選擇及監理招標採用綜合評價法,對於施工工程,採用合理低價法。

第十九條投標文件評審

A.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設備質量、特殊工藝、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資質、服務承諾、社會信譽及以往業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和比較。

B.採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於其企業成本的除外。投標價格低於企業成本價的投標,不予選擇。提交投標文件的有效投標人少於三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定標

A.評標委員會(評標小組)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推薦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由招標經辦部門負責按《中標單位審批表》(附表三)報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相關部門審查、局長審批。

B.根據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相關部門審查、局長或授權人審批簽字的《中標單位審批表》確定的中標單位,招標經辦部門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C.以公開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招標經辦部門負責向政府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同時將招標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

九、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條中標人確定後,由招標經辦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日期以中標價與中標人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十、招投標工作紀律

A.招標人及公司相關部門、各職能工作人員不得向投標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關招標的任何情況。

B.編制的工程標底,編制人員應負責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門及任何相關方透露。

C.招標領導小組及其小組成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形式饋贈。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將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招投標管理制度2

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

1、目的

確保廉潔高效地選擇到質優價廉的隊伍及廠家的產品。

2、範圍

造價超過十萬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設備(四大公司指定項目及可列入特急項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職責

超過十萬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設備材料的選擇均需在正式合同申報前半個月將操作具體計劃上報給主管副總,經主管副總認可後實施,以避免正式申報時考慮不周又無時間調整的被動局面。對不需要做招投標的應向主管副總提前半個月申請特殊處理,並詳細說明理由。

3.1隊伍及廠家的入圍資格界定辦法:

主辦工程師首先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瞭解本行業全面情況,並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所作的行業評比結果,經統計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隊伍的入圍資格等,經工程部或配套部討論後報公司。

建材要根據檢測報告內的數據,由廠家承諾其產品所達到的數值。

3.2招投標過程:

主辦工程師根據公司批准的入圍資格要求及設計銷售對材料性能品質的要求,推薦不少於三家入選單位參加招投標。

在招標時必須請各競標單位同時到場,參加有設計、主辦部門及預算各一人以上人員組織的招標會(必要時領導參加)。並嚴格查驗投標單位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資質等級證書及進滬許可證等。主體土建工程還需要查驗覈定承接任務單。

投標時要求各競標單位於標書規定日期內密封標底送達預算部,非密封及過期者爲棄權。

開標時必須有設計、主辦部門及預算各一人以上參加,對各競標單位標底進行開封評標的工作。

主辦工程師負責對各單位的投標情況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詢標。

3.4簽約:

簽約按《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協義)審批表》程序執行。

主辦工程師應附上招投標過程備忘,包括入圍資格描述、行業現狀、企業數量及等級劃分、考察參加人員、考察情況、招標開標參加人員名單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於兩份,一份在公司辦公室存檔,一份在預算部存檔。

預算部同時要保存乙方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資質等級證書及進滬許可證複印件,如非法人簽約應保存法人委託書正本。

3.6特急項目管理:

由於正式合同的審批週期爲兩週時間,爲一些特急項目需要,可按“特急項目管理細則”執行。

4、相關文件:

4.1採購合同

4.2特急項目管理細則

5、相關表單

5.1施工單位初選審批表

5.2監理單位初選審批表

5.3甲供材料(設備)入圍資格

5.4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協議)審批表(試行)

修改記錄

頁碼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狀態修改單號生效日期

編制:審覈: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招投標管理制度3

凡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設備及主材採購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承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集團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實施、礦領導參與。

一、招標的基本條件

1、工程項目總承包。

(1)完成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查。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3)現場“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續已辦完。

2、單位工程招標

(1)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已經審查。

(2)投資在5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按煤業公司綜合折舊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招標辦法執行)。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報建手續已辦完。

(4)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二、招標的方式與程序

1、招標方式:分爲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必須經政府部門批准。

2、招標程序

(1)招標單位即代理機構的選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選擇。

(2)屬於公開招標的,採用在網上或政府指定地點發布招標公告的辦法。屬於邀請招標的,經代理機構與業主共同協商後由代理機構發出邀請書。

(3)由業主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篩選,並進行實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標報名企業狀況、實力、業績等。

(4)由代理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經業主審覈後,發送報名竟標單位。

(5)需要編制標底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經業主審覈後密封。

(6)確定招投標領導組和評標專家。

招投標領導組設正付組長,成員由代理方與業主共同組成。

評標專家一般爲5人以上單數。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代理機構專家庫隨機抽選人員,二是業主指定或按業主專家庫隨機抽取人員。其比例爲3:2,應在開標前確定。

(7)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在投標單位述標完成和答疑後,按照評分原則,雙方專家進行打分。工作人員記錄各投標單位的分值,確定中標侯選單位(前三名)。經招投標領導組根據候選單位的綜合因素,確定中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3、簽訂合同。由業主負責,按招標文件和中標價進行商務(技術)合同的簽訂。

三、其它

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業主及中介代理機構要堅守祕密的原則,嚴禁泄露標底。否則對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3、嚴禁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一經發現取消投標資格。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

招投標管理制度4

1.爲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範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系統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項目: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範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4.規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爲,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佈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xx年1月5日起執行

招投標管理制度5

1.0總則

1.1爲確定招投標項目範圍,加強招投標工作管理,規範招投標工作程序,明確崗位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南海市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及《南海市能興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範圍爲本規程南海市能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爲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投標或降低招投標活動.

1.4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原則.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招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

2.0招投標管理機構及職責

2.1招投標小組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固定成員一般由主管總助、財務部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經理等擔任.根據招投標項目的性質,招投標小組組長可決定邀請2名以下熟悉該項目的專業人員作爲招投標小組的臨時成員.招投標小組成員總人數不少於5人的單數.

2.2招投標小組根據《南海市能興發展集團公司投標管理制度》中所設置的權限內均具有如下工作職責:

a)決定招標方式、方案;

b)決定被邀請投標的單位;

c)審批招標文件;

d)評定中標單位.

e)通知集團公司稽查考覈部派員列席有關招投標會議.

f)編寫招投標工作情況報告,報集團公司稽查考覈部備案.

2.3招投標工作,以經營部爲招投標工作主辦部門.

2.4招投標主辦單位開展工作,每項工作至少應有2人同時參加.招投標主辦單位其主要職責如下:

a)進行招投標前期調查.

b)提議招標方式和方案.

c)提議被邀請投標的單位.

d)編制招標方案、招標文件、擬定合同樣板.

e)進行發標、收標、開標等工作.

f)提出有關改進招標工作的建議.

g)在定標後7天內向上一級監督部門和集團公司稽查考覈部提交有關招標工作情況的詳細報告.

3.0招標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標分爲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

3.1.1公開招標,由主辦單位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3.1.2邀請招標,由主辦單位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3.1.3議標,由招標單位對少數幾家投標單位分別就有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

3.1.4應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一般不得少於五家(特殊行業和業務經集團公司稽查考覈部同意不得少於三家),以五至十家爲宜;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於三家.

3.1.5採取議標方式的必須向房地產事業部和稽查考覈部書面說明理由.

3.2招標前期工作

3.2.1經營部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經營部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經營部編寫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時,應一併編制招標項目標底,作爲評標的直接依據.標底的編寫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參照國家規定的枝術、經濟標準及定額進行編制.一個投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標底經審定後,在開標前不得泄露.

3.2.2經營部提前1個星期向招標小組提交招標文件、合同、並提議招標方式和說明理由.

3.2.3招標小組在收到有關資料2天后,通過會議或直接書面確認等方式確定招標方式,並審議招標文件,審定招標標底.

3.2.4經營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3.2.5經營部對擬邀請投標或議標的單位進行深入調查,並向招投標小組推薦邀請設標或議標的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單位必須進行資格預審,並對其工程業績、施工能力等方面進等方面進行實地考察.經營部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查勘項目現場.

3.3開展招標工作

3.3.1經營部按招投標小組的決定發出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3.3.2接受投標申請書,並選定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3.3.3召開招標會議,向投標人發佈招標文件,並介紹招標項目的有關情況和要求,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說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任何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3.3.4預留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

3.3.5招標文件發出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並按實際需要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4收標、開標工作

3.4.1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經營部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啓.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經營部.補充、修改的內容爲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經營部應當拒收.

3.4.2投標截止時間一到,經營部應會同上級監督人員,並邀請所有投標人一起進行開標.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

3.4.3開標時,由投標人和上級監督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經營部當衆拆封,宣讀和記錄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3.4.5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處沒有按照規定蓋章和簽名的、未按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編制的,以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該投標文件均無效.

3.4.6投標人少於三個的,經營部應提議重新組織招標.

3.4.7開標結束後,經營部應編寫《招投標情況彙報》,作爲評標、定標的參考資料.彙報內容包括:

a)招標工作進展情況.

b)投標單位情況和投標文件內容的簡介.

c)投標文件比較及綜合評價.

3.5評標、定標工作

3.5.1《招投標情況彙報》應在評標、定標會議之前至少1個星期提交招投標小組.會議時間由招投標小組組長確定.各招投標小組成員應在收到有關招標資料2天內對招標資料進行審閱.

3.5.2評標、定標會議由招投標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到會的招投標小組成員必須超過半數以上方爲有效會議.評標、定標會議必須有由上級單位派出的監督人員參加.

3.5.3參加評標、定標會議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各成員應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3.5.4經營部人員彙報完招標工作情況後,必須離場.

3.5.5參會的招投標小組成員每人1票,可投贊成票或反對票或棄權票,贊成票過半數方可定標;反對票和棄權票總數達到半數或以上,不能定標,須由經營部重新開展招標工作.

3.5.6中標人一經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

3.5.7經營部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5.8會議結束後,會議記錄人員負責根據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記錄會議決議等內容,並由與會人員簽名.會議記錄應全面反映各成員的評審意見.

4.0投標保證金

4.1招標文件中必須註明此次投標的投標保證金規定.投標保證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標準或數量,由招投標小組根據具體的招標項目確定.原則上投標保證金的定額標準爲不低於該項目總投資概算金額的1‰.

4.2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時,招標單位應當同時向投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落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於定標工作結束之日起7天內退回;中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於簽訂合同時退回.

4.3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標人支付雙倍保證金.

5.0罰則

5.1違反本制度規定,不按規定的程序認真開展招投標工作,導致招標流於形式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2違反本制度規定,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3違反本制度規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4違反本制度規定,在中標單位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5參加招標工作的成員有意私下接觸投標人,或接受投標人的財物和其他好處的,沒收其收受的財物,並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6對有上列違規行爲的招投標小組固定成員,取消其招投標小組成員資格;對有上列違規行爲的招投標小組臨時成員,以後不得進入招投標小組.

5.7經營部不提前做好招標準備工作,拖延或浪費時間,造成招標工作時間緊迫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5.8對招標活動負有監督職責的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者,給予行政處分.

5.9對招標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招投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集團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招投標工作原則:

1、透明公正原則:招標過程必須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門積極配合、全面溝通,杜絕暗箱操作.

2、充分競爭、擇優中標原則:保證招標具有充分的競爭性,公司應選擇具有充分競爭優勢的單位中標.

3、廉潔奉公原則:所有與招標工作相關的員工都應保持廉潔,不得利用職務、職權之便謀求私利,任何個人不得影響招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4、維護信譽原則:選擇投標入圍單位、評標、定標時應客觀公正,樹立並維護公司良好的招標信譽和形象.

5、保密原則:各單位的投標文件、評標過程、定標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機密,不得泄露或作不當承諾.

第三條由預算部負責地產公司所有招標活動的組織工作,採購部、規劃設計部、工程部、總工辦、財務部、銷售策劃部等根據實際需要參與招標管理活動.

第二章招標系統組織職能

第四條職能:

1、董事會:公司招標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擁有對公司內一切招標事項的終決權,指導及監督招標工作系統內各執行單位的工作.

2、集團領導:包括:財務經理、財務總監、集團企業管理部及主管領導.負責招標計劃的審覈、招標文件的審查、投標單位考察結果的審覈,參與開標、評標、議標、定標會議並擁有審查決策權.

3、集團審計部:公司招標工作的監督機構,確保公司內所有招標活動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開.

4、預算部:作爲招標工作組織部門,負責編制招標計劃、發標、接標及資料歸集整理等日常事務工作.具體負責公司各項招標工作的開展和落實,通過發標、截標、開標、評標、議標、定標等系列工作,選定價低質優的中標單位.統籌、協調、督促各技術部門進行招標前的方案確定和招標中的技術考查、技術標經濟標評定等工作.

5、總工、設備總工:技術總協調,負責相關專業技術方案的優化及把關、解決技術爭議問題.

6、專業技術人員:具體負責招標立項報批、設計和審覈招標設計方案、投標隊伍技術考查和技術標、經濟標評定等工作.

第五條定標抉擇權:

對各招標項目,在按照招標程序操作後,根據公司招標、評標、定標原則,將初步定標結果報總經理審覈,並逐級報集團領導、董事長審批.

第三章招標系統工作範圍及工作職責

第一節工作目標

第六條招標系統的工作目標是,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爲宗旨,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競爭的原則下,爲了提高經濟效益,降低成本,實現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標,而精心選擇優秀的施工合作單位及材料、設備供應商.

第七條招標系統工作人員應本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謹保密的工作態度,做到招標工作標準化、規範化,不斷提高招投標工作效率.

第八條加大力度,做好市場調研,掌握市場信息,廣泛利用社會資源,提高投標價格競爭力.

第九條集中整體資源,最大限度採取集中招標降低成本.招標立項時,儘量採用集中招標,能集中招標的項目(工程),決不允許分項招標.

第十條堅決杜絕惡意低價競標事件的發生,維護良好的招投標工作秩序.

第二節各技術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工程部工作職責:

1、負責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預算部提供第二年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採購使用計劃.

2、負責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預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生產進度計劃及材料、設備採購使用計劃修正表.修正表必須是合理的,要滿足招標方案編制時間、招標工作時間和合理的生產週期時間.

3、根據現場的實際施工進度,及時提出施工隊伍及材料設備的最遲進場時間.

4、在招標過程中,積極協助對投標單位考查和技術標評定工作.

5、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已中標的單位因質量問題不能滿足項目的要求,工程部應立即申報預算部、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二條總工辦工作職責:

1、負責審定專業項目的招標設計方案或施工圖.

2、負責招標文件中有關技術指標、質量要求、驗收辦法、設備技術參數、配件品牌等技術條款的編制.

3、在招標過程中,參與投標單位資質審查和招標文件會籤.負責委派專業技術負責人進行該專業招標的技術解答工作,積極協助預算部對投標單位進行現場答疑及現場勘察工作,並根據答疑出具招標方案或施工圖的變更通知單.

4、負責在招標文件(合同)會簽過程中審覈合同中有關技術指標、質量要求、驗收辦法、合同附件設備技術參數、配件品牌等.

5、負責邀請有關行業專家、高水平人員參與公司高難度招標工作.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部工作職責:

1、必須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據生產進度計劃編制年度設計計劃;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據生產實際進度修正計劃,編制設計修正計劃.計劃中要註明設計方案或施工圖設計完成時間、會審確認時間及責任部門、責任人等.並將計劃及時提供給預算部和設計單位.

2、負責園建、綠化、雕塑、園林設施、兒童遊戲設施等項目的招標設計方案或設計施工圖的設計或委託設計工作,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圖會審和優化審定工作.

3、負責計劃外招標項目的招標設計方案或施工圖的設計或委託設計工作,並將招標設計方案或施工圖報總工辦審批.

4、必須在招標計劃要求的招標工作開始7天前,向預算部提供本部門負責項目的已會審優化蓋章的設計方案或設計施工圖.所提供的招標設計方案或施工圖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必須具備施工條件(有招標範圍、深化設計圖、施工大樣圖、主材樣板等),滿足投標報價的需要,兩個以上方案必須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標過程中,負責委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該專業招標的技術解答工作,積極協助預算部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答疑及現場勘察工作,負責根據答疑出具招標方案或設計變更通知單.

6、參與設計招標過程中投標單位考查和技術標開標評標工作.

第十四條預算部工作職責:

1、預算部必須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據工程部提供各項目的生產進度計劃編制年度招標計劃;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據工程部提供各項目

的生產實際進度修正計劃,編制招標修正計劃報總經理及集團領導審批.計劃中要註明招標設計方案或施工圖編制完成時間、會籤審批時間、招標時間、合理工期及責任部門、責任人等.並將計劃及時提供給集團和公司有關責任部門.每季度的修正招標計劃必須是合理的,要滿足招標方案編制時間、招標工作時間和合理的生產週期時間等.

2、收集整理國家對於招投標工作的有關法規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3、負責起草項目招標文件框架,編制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合同條款並報工程部、材料採購部、財務部、總工和主管副總、總經理、集團領導審覈會籤.

4、對於需要編制標底的招標項目負責編制標底,並送交總工、主管副總、總經理、集團領導審覈.

5、在招標過程中負責組織進行對投標單位考查並編寫考察報告.

6、負責組織技術標、經濟標的開標、評標、議標、定標工作,並出具詳細的書面報告.

7、負責草擬合同文本,報工程部、材料採購部、財務部、總工、主管副總、總經理、集團領導審覈、審批.

8、參與所有集中招標項目合同會籤、商談及修改.

第十五條採購部工作職責: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據工程部提供的生產實際進度修正計劃編制材料、設備採購計劃,並將計劃及時提供給預算部.

2、廣泛接觸市場,負責收集有關材料、設備市場價格及供求信息,供預算部參考.

3、參與材料、設備招標文件的會籤,並提出修改意見及建議.

4、在招標過程中負責委派專業人員進行該專業招標的投標單位考查和技術標開標評標工作.

5、參加技術標、經濟標的開標、評標、議標、定標工作.

第十六條財務部工作職責:

1、對招標工作全過程提供財務服務.

2、負責收取投標單位繳納的投標保證金、押金,並開出收據.

3、負責在招標合同會簽過程中審覈合同中有關工程造價、付款方式等.

4、負責向投標單位退還保證金、押金,並收回開出的收據.

5、全程參與招標、開標、議標、定標過程,並提供專業意見.

第四章招標類別和合理工期

第一節招標類別的劃分

第十七條集中招標:

1、大宗建築材料的採購:如土建材料、裝飾材料、園林設施、金屬製品、市政材料、給排水材料、電氣材料、暖通材料、家用電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類設備採購安裝:如外電設備、空調設備、電梯、游泳池設備、消防設備、冷卻塔設備、康體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智能化設備、水處理設備等;

3、其他工程:如地質勘察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外電施工工程、交通劃線工程等;

4、單項招標:園林建築、雕塑、會所裝修、會所傢俱制安、會所燈飾制安、油煙污水處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處理工程、基坑支護工程、中水處理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等;

5、設計招標

第二節招標各項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條建築材料採購

1、通用標準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條大型設備採購、安裝

1、電梯:中速梯生產週期3.5個月,安裝週期45天;高速梯生產週期6.5個月,安裝週期60天.

2、冷水機組、冷卻塔:30—60天.

第二十條園林配套設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據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區兒童遊樂設施制安:70天.

3、園林燈具:20—30天.

4、小區指示牌製作:15—20天.

5、園林建築工程:工程總價1000萬元以上4個月,1000萬元以內2—3個月.

6、道路車庫交通劃線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驗收45天.

7、康體設施:羽毛球場40天、網球場50天、運動場跑道50天、籃球場15天、乒乓球場10天.

第二十一條其他工程項目:視工程量及各專業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條特急項目

1、特急招標項目程序:由預算部在項目審批表上寫明原因,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應在審批表上註明“特急”和簽名確認.特急項目,必須由總經理審批後報集團領導及董事長審批.

招投標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採購等招標或比選事宜。

三、招標組成人員及職責

1、由分管副總經理牽頭,計劃合同部具體實施,公司內部參加人員爲合同部造價代表及負責人、工程部負責人及現場代表、財務部業務人員。

2、職責:負責管理公司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採購的招投標活動。主要職責是擬定招標方案,確定招標方式、招標日期,資審方式等。

3、簡單工程比選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完成。

四、招標管理

1、由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開展招投標或比選工作,對於確因特殊情況需緊急實施工程,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實施具體辦法,並根據實際情況報請政府職能部門審批。

2、對於公司採用BT代建的項目,由公司招標管理主要人員對BT業主招投標過程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程序規範、有序。

五、招標範圍

1、招標:工程項目招標分爲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根據具體的招標內容和規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川府發[20xx]9號 )、《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成府發〔20xx〕134號)等有關規定進行。

2、比選: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規定要求的,均從其規定,對於個別緊急工程,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比選方式。

六、招標代理機構的選定

根據公司項目實際,參考龍泉驛區基建項目代理機構庫方式,建立單獨的.代理機構信息庫,代理機構在信息庫中產生。在信息庫建立前,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七、招標文件的編制

1、公司招標一律實行國家部委聯合發佈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執行。

2、工程公開(按197號文件)比選參照四川省政府發佈的標準比選文件執行;工程公開(參照197號文件)比選參照四川省政府發佈的標準比選文件及公司內部修編的通用範本執行。邀請比選得可以參照上述文件執行。

八、招投標管理分工

1、計劃合同部具體實施招投標的全過程管理,提出招標方案、條件、預算控制價、初擬合同。擬訂或審查招標文件商務標的條款和內容。具體編寫或審查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投標文件商務標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確定投標報價的範圍、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合同價款的調整的條件和方法、工程變更的確認和工程竣工結算等內容。擬訂投標人有關財務狀況的招標規定,確定和審查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方式及擔保書格式、資信情況等財務方面的內容。明確甲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等內容

2、工程部負責測算工期,確定招標範圍,以及各專業工程工作界面的劃定、現場環境及地質條件、投標人資質及合格條件、技術規範等。併爲預算控制價的編制提供技術支持。

3、財務部負責審覈付款條件等其它相關財務工作條款。

4、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配合工作。

九、開標、評標和中標

1、開標。本公司的各類項目招標的開標,由公司授權的招標人代表參加,代理機構代表主持。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爲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2、開標(開選)

(1)採用公開招標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的確定,應當遵照招投標管理部門及有關法規的規定;

(2)採用邀請形式招標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由公司組建或從評標專家庫中抽選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爲五人以上的單數。根據招標文件對合同總價、工期承諾、工程業績、社會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評審後確定施工單位。

3、投標文件評審

(1) 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資質、服務承諾、社會信譽及以往業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和比較。

(2) 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於其企業成本的除外。投標價格低於企業成本價(預算部覈定)的投標,不予選擇。提交投標文件的有效投標人少於三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4、定標

(1)評標委員會(評標小組)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推薦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若公示合格後直接確定第一名爲候選人,發送中標通知書。第一名放棄中標的,依據有關規定依次順排。

(2)以公開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計劃合同部負責協調代理機構向政府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十、授予合同

中標人確定後,由計劃合同部經辦,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日期以中標價與中標人簽訂相關建設工程合同,合同評審見《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標工作紀律

1、招標人及公司相關部門、各職能工作人員不得向投標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關招標的任何情況。

2、合同計劃合同部編制或審覈的工程標底及預算控制價應當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門及任何無關方透露。

3、招標領導小組及其小組成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形式饋贈。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將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歸成都現代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解釋。

招投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爲了加強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管理,規範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爲,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本市園林綠化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的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局)是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實施辦法;

(二)對招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三)組建評標專家庫;

(四)接受投訴、查處園林綠化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爲。

第四條(實施部門和職責)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覈招標人的資格、受理招標文件備案;

(二)組織信息、負責養護招投標項目登記;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覈准中標結果;

(四)調解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分歧;

(五)承擔評標專家庫成員的日常考覈和評估;

(六)指導和監督區(縣)綠化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的招投標活動。

第五條(原則)

市綠化局對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的規範和要求、招標範圍和規模提出指導意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對招標人的一般要求)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須招標的養護項目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交易場所)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園林綠化分中心(以下簡稱園林分中心)是爲本市園林綠化養護項目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諮詢,不以贏利爲目的的專業服務機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原則上應當在園林綠化分中心進行。對在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交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收取。

園林綠化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交易規則,對養護交易所涉及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反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

依法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投訴和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綠化局監察室、市綠化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二章招標

第十條(招標範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養護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養護項目;

(三)緊急整治的養護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爲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專門負責養護招標的工作部門;

(三)有2名以上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持以上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三條(委託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委託招標。招標人委託招標的,應當與招標機構簽定合同,並持委託合同副本及招標機構資格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四條(招標條件)

(一)養護招標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並且資金已落實;

(二)具備養護招標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

招標人應當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連續時間應不少於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和住所;

(二)邀請的投標人名稱;

(三)招標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發包範圍和基本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十七條(入圍方式)

(一)全部入選法

所有符合養護項目招標人資格要求的潛在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後均可成爲投標人。

(二)資格預審法

對規模較大的或者園藝養護技術要求較高的養護項目可採用資格預審法。資格預審文件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評審要求,但不能以預先確定投標人的數量作爲評審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

(三)隨機確定法

當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可要求採取隨機確定法,從所有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確定投標人,但投標人最低限額不少於7家,且在招標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點、發包範圍及內容、養護期限、養護等級要求、資格要求、資金來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現場踏勘日期、投標答疑會日期、投標文件的編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標截止時間、承包方式等內容;

(二)擬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術規範及要求;

(四)投標文件的格式以及應附的表格、公函等示範樣本。

(五)評標的標準與辦法。

(六)對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認定。

(七)評標辦法。

(八)工程量清單及綠化養護現場圖。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澄清)

招標文件交出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爲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備案)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文件前二天,應當持招標文件樣稿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應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二十一條(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投標人獲得踏勘現場的機會應當平等。

招標人對任何投標人做出的答疑,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第二十二條(信息保密)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規避招標)

招標人採取下列方式之一,屬於規避招標

(一)擅自改變養護項目資金來源或者用途;

(二)虛假招標或者使招標活動流於形式;

(三)將部分項目排除在具體招標範圍之外;

(四)其他不招標或者不公開招標的行爲。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資格)

投標人應當具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加投標的養護企業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報送投標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養護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招標人對投標人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二)投標人的報價應當保證其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標項目。

(三)投標文件應當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第二十六條(投標文件的提交、送達和撤消)

(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處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

(二)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並妥善保管投標文件,開標前不得開啓、遺失。

(三)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投標文件。

(四)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五)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3個(不含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變更和補充)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爲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並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後送達補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保證)

投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採用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等方式。保證金應視標底的大小,按養護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第二十九條(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退投標保證金:

(一)中標後,中標人在三十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定合同的;

(二)在領取招標文件並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投標文件、提交的投標文件無效、提交後又撤回的;

(三)被評標委員會作廢標處理的;

(四)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的。

第三十條(投標截止期限)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於20日,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共謀,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屬於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一致投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事先商定,突出一個投標人,其他投標人作爲陪襯參加投標;

(三)招標人將投標情況透露給投標人;

(四)招標人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六)招標人和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擡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七)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八)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爲。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二條(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蔘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無誤後,當衆拆封,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效投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無效投標:

(一)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二)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處未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簽章的;

(三)投標文件未經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爲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綠化管理局建立的養護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參加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對評標專家施加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爲。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應當是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與養護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經濟類人員,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庫成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需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對在評標過程中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資格,應當報市綠化局同意。

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今後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六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應當給予評標委員會足夠的閱標時間。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供書面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將評標過程與結果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和協查各類違法行爲。

第三十七條(評標辦法)

根據養護項目的不同特點,招標人可以分別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爲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投標文件的澄清)

經招標人同意,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明顯低於其它投標或者投標報價明顯低於標底合理幅度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九條(廢標)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爲廢標處理:

(一)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二)投標人不能對報價較低作出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投標人作出說明並提供相關材料,經認定投標報價低於成本的;

(三)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第四十條(中標候選人)

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邀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1至2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中標)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全部使用財政資金撥款或者財政資金撥款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約的,可以依序確定其他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後1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5天。定標後,招標人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重新招標)

有效投標不足3個(不含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招標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爲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評標備案)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三)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未中標人的投標報價表。

第四十四條(結果公示)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應及時將中標有關情況告知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及時將中標情況信息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進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四十五條(合同的簽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定的內容訂立書面合同。

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六條(履約擔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中標人須提供不低於合同總價款百分之十的履約擔保。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七條(合同履約)

中標人應當就承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並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備案的處理)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內容,以及招標機構不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在招標人報送備案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四十九條(行政管理措施)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公正度評價)

市綠化局監察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公正度評價工作,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項目,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例外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招投標管理制度9

1、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

4、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

5、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6、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要履行“四議兩公開”民主程序。公開協商會議合同、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三資”代理中心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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