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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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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證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證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保證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爲《供應商協議》的附件之一,適用於正常採購到貨產品及索賠到貨產品的質量要求,與主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

買、賣雙方基於真誠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合作,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爲了保障質量保證,消費信賴,顧客滿意質優品牌的長遠利益,對該協議的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一、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外觀

不能存在正常銷售中影響消費者購買的嚴重瑕疵和主要缺點。

嚴重瑕疵---又稱危險缺點,此缺點將能使消費者有受傷或不安全。

主要缺點---沒有嚴重瑕疵,但產品不能達到所期望目的,或顯著的降低其實用性質而引起消費者不滿意導致被退貨。

包括但不限於:

(1) 尖利邊點--可觸及金屬邊緣,包括邊和槽,不應含有危險的毛邊或斜薄邊(或將其做成折邊,卷邊或形成曲邊,或用永久保護件或塗層予以保護);外露螺栓或螺紋可觸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銳利邊緣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時,則應設警示說明,且不應存在於其他非功能性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

②特殊製品如紡織品、食品和化妝品類有限制的金屬危險尖利體存在。

(2)表面污髒、劃傷或擦花、凹坑、皺摺、變色或掉色嚴重、氧化生鏽、塗層脫落或失去光澤等、配件鬆動或脫落、破裂或額外孔洞氣泡、變形翹曲、發黴(含潮溼)或脹包、臭味、攜帶毛髮昆蟲遺留物或其他不明雜質沉澱物;液體容器遺漏流出;電源導線外漏、硬化等。

(3)規格尺寸須與協議要求或者雙方談判時確認的封存樣品一致,並在公差允許範圍內。

(4)材質須與協議要求或者雙方談判時確認的封存樣品一致,並以交貨前提交相應的材料證明爲準。

(5)以上部分缺陷的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包括公認的國際檢驗公證機構)檢驗規範爲準。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將來公司銷售時發現的問題爲準(缺陷等級劃分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檢驗規範)。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銷售(或推廣試用)中影響消費者購買的嚴重不良和主要缺點,或者消費者購買後在一定的承諾使用時期內發生的嚴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點。

嚴重不良---又稱危險缺點,此缺點將能引起使用者有受傷或不安全,或者不能執行或達成產品應有主要功能的缺點。

主要缺點---沒有嚴重不良,產品不能達到所期望目的,或顯著的降低其實用性質而引起消費者不滿意導致被退貨。

包括但不限於:

(1)餐廚具類的易腐蝕、漏水、組件鬆脫、硬度不夠、不耐寒熱、使用壽命太短、毒性重金屬鉛、鎘、鉻、鎳等含量超標;不耐腐蝕;文具用品書寫類的書寫性能差、不耐衝擊、不耐水耐曬、不耐寒熱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標;食品、化妝品類經測定細菌、毒性元素(鉛、鎘、砷、汞等)和添加劑含量超標、保質期已過、易過敏等不良反應;電子類的不能正常運行、漏電及不防水、不耐熱耐燃等;家紡類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細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標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包括公認的國際檢驗公證機構)檢驗規範爲準;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將來公司銷售時發現的問題爲準(缺陷等級劃分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檢驗規範)。

3、包裝及標籤、使用安全說明

(1)提供產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包括但不限於:GB5296 消費品使用說明標籤管理規定的相關標準要求。

若由於產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國家質檢局要求標準來執行標籤中執行標準XXXX的,可以參考以下中國質量法規條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 第六條中的要求: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例如:塑料杯、鐵鍋、刷子、打孔機等。)

企業的產品標準必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有關表示該主管部門必須是當地的,並且它的級別要達到市級以上。

● 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包裝必須安全、牢固,以便貨物能夠在到達公司指定地點(如賣場貨倉驗收區或者雙方約定的提貨處),驗收時完好無損,保證商品的正常市場流通。否則若發現有關影響賣場銷售的不良缺陷,公司會拒絕接受貨物並將行使向供應商索賠(賠償或按時補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銷售等損失的權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於:

①內盒或外箱各邊緣結合處,有明顯破損,裂縫;

②產品包裝已經損壞以致影響正常陳列與銷售,如條碼不能掃瞄、掛孔尺寸歪斜、包裝或產品外觀損毀變形、潮溼發黴、液體泄漏或包裝物破裂、標籤脫落/錯誤、說明書遺漏等;

③產品脫離零售包裝及個別包裝;

④組合包裝產品的包裝已經破壞影響展示銷售;

⑤包裝內數量缺失或者存在貨不對板的現象;

⑥如上述外觀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嚴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組合包裝的產品,應對整體包裝進行相應封閉包裝處理。

(4)標籤或者說明書上面印製的相關內容必須正確真實,便於在正常銷售流通中不會因此引起質檢等相關國家檢查部門的打假質疑或者消費者的投訴爭議等。

4、有效期(保質期)要求

對於經營的產品中有保質期或者有效期部分的,供應商須遵守並執行,國內產品到達公司倉庫時剩餘保質期應大於全部保質期的2/3,進口產品應大於1/2。

二、驗收和文件審覈

前提:所有貨品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公司賣場進行銷售。公司對供應商貨品不合格的統計範圍包括,公司入庫檢驗、生產階段、消費者使用中發現的不合格品。

此檢驗步驟,並不會給公司的權利帶來限制,也不會減輕或消除供應商根據合同條款及相關協議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本着相互信任,品質優良的合作原則,公司不會指定一些專門的檢驗標準來要求供應商,只是要求所有合作的供應商必須具備或達到一定的品質保證水平,即具有健全的品質保證系統,專門的產品檢驗、測試或認證隊伍,能夠提供與產品相關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包括符合或接近國標、行業標準所要求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明等品質文件)。同時,供應商須接受公司質量部門在收貨時對發現的品質問題提出一些合理質疑及索取相關資質品質文件的要求,還有生產階段對工廠進行的不定期現場審覈和產品檢查。

1、貨物檢驗

公司沒有指定特別的檢驗標準,只是根據產品的不同特點而參照國際通用MIL-STD-105E 抽樣標準(或者GB2828的抽樣檢驗標準)執行收貨檢驗。供應商授權專人處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聯絡,提高處理效率。

(1)MIL-STD-105E 抽樣標準內容:一般正常檢驗(外觀/包裝)水準: Level II ; 特別檢驗(功能/組裝)水準: S-2;AQL水準CRI:0;MAJ:1.0~2.5;MIN:2.5~4.0。

(2)公司在收到供應商貨物後在三個工作日執行抽箱檢驗和貨物數量清點作業,若發現貨物損壞等品質不良或貨物數量短缺等情況的,會拒收(或暫時保管)整批貨物並在24個小時內通知供應商共同協商、處理。

2、文件審覈

爲確保向公司持續提供批量優質產品的能力,並且保證進入公司賣場的所有商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商品准入的要求,供應商應在確認樣品或其他形式確認時向公司提交該產品的相關品質方面有效資質文件做質量評估。這些文件應明確該產品作業流程、品質控制方法或出廠品質標準、所用的檢驗和試驗設備、質量報告記錄等,公司會保證文件保管的隱私及安全性;

(1)供應商在樣品確認階段,需提交給公司相關有效的產品品質文件或參考性證明資料做質量評估,如產品作業流程、品質控制方法或出廠品質標準、所用的檢驗和試驗設備、質量報告記錄,以及相關的行業資格證書。如CCC,QS,CEC,CB等。

(2)供應商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質文件和產品品質文件資料真實、合法。並在採購合同確認後能夠及時提供與採購合同相同的資質文件和產品品質文件資料,並有責任在後續補貨過程中及時更新已經過期、變更的資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相關加蓋供應商有效公章的主體資格證書複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授權書、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相關許可證(按許可證管理的)複印件;相關認證證書(強制性如CCC、CB、QS、CIQ等)或其他有特別管理要求的文件複印件;相關符合國標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安全性檢驗、測試報告、材料證明等複印件,特殊產品如化妝品、保健品類需提供當地質監部門(衛生防疫、質量檢測)的報告;進口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證明(如CIQ報告、進口報關單等)和中文標識、說明書。

(3)若供應商提交的相關品質文件不全或者無法提供,公司則有權對產品進行不合格判定處置。

(4)公司會在產品銷售期內妥善保管審覈過的品質文件、證書和報告,但對於文件的合法、真實性無法進行正確判斷,除非在賣場發生品質不良投訴或國家質檢部門查覈發現的異常時,會對此進行法律途徑的重新認定,供應商須承擔對此產生的風險責任。

三、質量問題及解決和違約責任

1、質量問題及解決

供應商應對所交付的產品質量和相關品質文件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1)供應商的產品在商場銷售期內,若公司或國家相關質檢機構檢查發現因供方責任而引起的品質不良、數量不足或其他隱蔽性問題時,公司應立即將異常情況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授權專人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回覆。若供應商沒有及時答覆及處理,視爲供應商同意公司的處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時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從供貨款中扣除。

(2)因供應商責任造成產品需退貨的,在接到公司退貨通知的3個工作日內由供應商派人將貨物取回(或者用其他方式退回),進行退換貨、補貨作業,並承擔退換貨而支付的一切費用。若供應商因產品量小貨物距離遠等原因而要求公司代爲辦理託運或快遞時,所產生的費用及風險一律由供應商承擔。

(3)對於有重大質量隱患和重大不良反應的產品,供應商必須按照法規的要求,及時召回,並給予妥善處理。

(4)供應商需對產生的不良質量問題的形成原因、糾正預防措施、措施實施時間等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回覆。對於退貨批次,供應商還需向公司提供退貨批次的處理方式和相關質量記錄。

2、違約責任

(1)公司在對供應商交貨的產品進行驗收時發現不良問題,可向供應商提出交涉補救措施要求,供應商需在24小時內給出處理方案;若產生無法補救滿足商品正常時間上架而產生公司一定費用損失的,公司會向供應商提出索賠要求,索賠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檢驗費用、人工費用、管理費用,索賠金額以實際發生費用爲準。

(2)供應商交貨的產品因質量缺陷需返工或報廢的,由供應商負責返工或更換;如需公司返工(如包裝錯誤等可以返工的),則供應商願意按實際發生的不良品數付給公司返工工時費,返工工時費的數額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計算。

(3)供應商交貨的產品檢驗不合格,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回覆解決處理方案,否則公司有權做出處置。

(4)若公司在銷售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所供產品出現批量質量問題,供應商應全力配合公司進行應急處理。若處理動作遲緩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則按2倍貨款金額退賠給公司,公司亦有權中止採購協議。

(5)若供應商產品同一質量問題重複發生,經公司調查,認定供應商沒有采取措施來預防問題的發生或有意將不良品混入供應貨物中,供應商應按該批貨款2倍賠償公司。該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應按公司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6)因供應商交貨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公司的消費者對產品索賠的,供應商應承擔由此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交貨價、運輸費、給消費者的賠償金、公司的名譽損失)。

(7)供應商的產品在商場銷售期內,若國家相關質檢機構檢查發現因供方責任而引起的品質不良、數量不足或其他隱蔽性問題時,供應商負責人必須在24個小時內予以回覆。在查明屬供應商責任時,供應商需補換不良品或補送不足數量,或賠償公司損失費用。同時,由此而造成的行政處罰後果損失則由供應商承擔;因質量問題造成公司商場在新聞媒體曝光或有關行政部門通報處罰的,公司可要求供應商承擔一切相應的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罰款,名譽損失費)。

(8)公司根據供應商產品的質量狀況,依照產品特性、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法規文件不定期地對進貨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抽查。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具有國家法定檢測資格的機構)檢測。抽樣地點在公司倉庫或賣場上架現場,抽查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如抽查結果不合格,則檢驗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9)公司發現供應商將退回供應商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類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供貨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供應商承擔,供應商並向公司支付該批次貨物價值的2倍的違約金,公司有權中止採購協議。

四、售後質量保證

依照國家三包法產品若在銷售期間或者售後一定時間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供應商會委託公司對顧客做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售後質量服務承諾,包括但不限於:

1、免費更換:在發現/收到質量問題產品後,若經鑑定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的,公司負責免費更換。

2、免費保修:若質量問題的產生是由顧客方面原因導致產品不可用(安裝問題)或運輸原因造成的,供應商自行安排人員進行產品維修並承擔配件更換連帶費用。

3、退換貨:若質量問題的產生是由產品本身的設計或者製造原因造成的,或者產品保質期內性狀發生一些變化的,供應商無償在指定週期內安排退換貨處理。

本協議自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買、賣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證協議書 篇2

一:經營權轉讓協議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轉讓協議,協議如下:

第 一條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爲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將_________轉讓給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資產和所有無形資產(詳細清單附後略),總額 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應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費和財務人員進入,從即日起,所有的收入歸乙方,同時藥品、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_________個月後,所有的經營管理權歸乙方,甲方應協助乙方平穩過渡,同時乙方應承認甲方所簽署的合同或口頭合同;對於有異議或有爭議的問題,雙方應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礎上友好與合同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甲方在辦理完成轉讓變更手續,乙方(或乙方代表)爲法人和負責人後,乙方必須付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予甲方,餘額_________元乙方必須在年底檢查(上級)完畢後_________日內付清予甲方。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5.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5.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並應按本協議繼續完義務。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6.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方可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_元。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甲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轉讓協議書範本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飼養場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飼養場(原

爲: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爲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爲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飼養場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飼養場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飼養場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

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飼養場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飼養場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接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爲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飼養場,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日期:

丙方簽字:日期:

保證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以自願、平等、互惠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爲前提,以發展我省公益醫保事業,增加乙方的經濟收入,拓寬我省醫保和就業渠道,爲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爲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髮行甲方的"公益醫保證"事宜,簽定此協議。

第二條乙方按照甲方個人發行"醫保證"的資格要求,如實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或低收入證明等有效證明,填報:"醫保證專、兼職發行員申請表",接受培訓,培訓合格,辦理"醫保證發行工作證",取得發行資格。

第三條乙方獲得發行資格後,給甲方交納"醫保證"預付款元(或甲方認可的'擔保),領取相應數量的空白"醫保證"、發行報表和宣傳資料,然後即可在所在地開展發行工作,並根據發行量結算髮行費。

第四條乙方的工資實行的是零工資制,勞動報酬及發行費用是發行費。甲方按照先發行後結算的原則給乙方結算髮行費。分別是:a型發行費每證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____日之前根據乙方上個月的實際發行量給乙方結算。

第五條乙方每三天向甲方報一次已發行"醫保證"的"存根聯、複覈聯"、對應現金和"發行報表",以保證甲方能夠及時上報投保並輸入服務信息,保障購證人的權益及時兌現。沒有發行則實行零報告。遲報、漏報一次警告,兩次扣發遲報、漏報對應金額的50%的發行費;三次不報則按照"醫保證"的最高面值扣預付款或發行費,並解除合同,取消發行資格。

第六條乙方須嚴格按照"醫保證"的發行規定和麪值價格發行,發現折價發行則扣除預付款和未結算的發行費,並解除合同,取消發行資格。

第七條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採取的關於發行價格,發行費,發行辦法等調整政策,同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政策。

第八條乙方在工作中須自覺維護甲方的權益和聲譽,如發現乙方有損害甲方權益和聲譽的行爲,或者乙方因違規發行受到持證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保留進一步維權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作爲甲方的兼職發行員,與乙方是合作關係,乙方的社會統籌,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依法納稅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會上的一切行爲是乙方的個人行爲並由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答購證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對於因爲不能兌現服務承諾的持證人,甲方有義務退證。

第十一條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棄發行資格,須提前____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和發行"醫保證"等的有關規定,交回證件和有關資料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預付款,結算全部未結算的發行費。

第十二條甲方爲"醫保證"的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爲兌現"醫保證"規定的服務內容負責。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本協議的有效期爲一年,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滿如果甲乙雙方沒有異議時可順延一年。本協議生效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分歧,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交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協議書 篇4

(需方)公司名稱:

法人(簽章):

(供方)公司名稱:

法人(簽章):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規定,雙方本着質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爲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和不斷提高,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 不合格產品、滯銷產品的處理

第一條 乙方對甲方產品不合格的統計範圍,包括乙方入庫檢驗、客戶出售過程中、用戶質保期內使用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

第二條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現的甲方產品中的不合格,有權自行選擇更換或退貨,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不合格通知後 3 日內更換或退不合格產品,否則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後,同時甲方仍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

第三條 乙方若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可向甲方提出換貨或退貨,但要確保產品不污、不損、包裝完整方可退換貨物,其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在驗收產品中發現甲方產品中的磨損產品且影響乙方銷售,有權自行選擇更換或退貨,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磨損產品通知後 3 日內更換或退磨損產品,否則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後,同時甲方仍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

第五條 乙方在驗收產品中發現甲方產品中的包裝破損和包裝缺少等情況,有權要求補給相應產品包裝,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3 日內給出答覆或發出相應產品包裝,否則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仍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 3 個月內如遇滯銷產品時,甲方應即時更換或者退貨,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 3 日內爲乙方調換乙方確認或指定的其他產品。乙方需要保證滯銷品的包裝完好,不影響甲方的再次銷售。

第七條 對於甲方提供的產品及配件、附件、宣傳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訴訟或仲裁等)損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情況的,乙方有權根據情況選擇退貨或換貨,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3 日內更換或退貨,否則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因該產品給乙方造成的經濟和名譽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八條 對於甲方提供的產品及配件、附件、宣傳材料等爲假冒產品的,或存在虛假宣傳的,乙方有權根據情況選擇退貨或換貨,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2 日內更換或退貨,否則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因該產品給乙方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九條 對於第 至第 條所述的情況,更換或退貨的全部往返運費由甲方承擔。

二、 質量保證金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繳納 倍本批次產品貨款作爲產品質量保證金,以確保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

第十一條 由於質量、供貨等原因,雙方欲終止合同,乙方有權扣除甲方 %的貨款作爲質量保證金,以作爲支付乙方出售產品因甲方產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損害和質量處罰,限期 5年,餘額返回甲方。

三、 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 甲方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以確保提供給乙方穩定、合格的產品,這些制度至少應該包括原材料、外協件、外購件進廠驗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檢驗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和試驗管理制度,質量崗位責任制度,質量獎懲制度等等。

第十三條 甲方應不斷改進其品質,願意配合乙方不斷提高各自的品質管理體系,達到品質目標。

四、 質量責任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在組織入庫驗收時發現,產品磨損率超過 %,乙方有權全數退貨,並要求甲方做出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在組織入庫驗收時返現,甲方提供的產品爲返修品,乙方有權全數退貨,並要求甲方做出全額賠償。

第十六條 如果產品質量問題率達到或超過 %,乙方要求甲方派工作人員到乙方現場檢驗,甲方應在接收到通知後 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如甲方未能在 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乙方超出部分按50元/小時扣除罰款。

第十七條 甲方產品若出現大批量質量事故,產品質量問題率一旦達到 %,乙方將要求全數退貨,承擔來往運費,並要求甲方做出賠償,具體賠償方式如下:

(1)產品質量問題率達到 %,乙方將要求全數退貨,賠償額度爲,該批次貨品價值的 倍金額;

(2)產品質量問題率達到 %,乙方將要求全數退貨,賠償額度爲,該批次貨品價值的 倍金額;

(3)產品質量問題率達到 %,乙方將要求全數退貨,賠償額度爲,該批次貨品價值的 倍金額;

(4)產品質量問題率達到 %,乙方將要求全數退貨,賠償額度爲,該批次貨品價值的 倍金額;

(5)產品質量問題率達到 %,乙方將要求全數退貨,賠償額度爲,該批次貨品價值的 倍金額;

第十八條 爲了防止退回甲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貨,如乙方發現甲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他同類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貨時,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並作出 5倍貨款額度賠償。

第十九條 甲方產品在乙方發生質量或管理問題時,乙方將發出《扣款通知書》。甲方接到《扣款通知書》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簽字蓋章回傳給乙方;甲方如有異議,請務必在 48小時內書面想乙方提出,乙方將進行調解處理,並出具異議回覆。如甲方無異議則乙方在到達通知處理期限後直接進行扣款。

第二十條 若甲方在乙方書面通知或異議回覆後不予理會,而在期限到達並實施扣款後再提出異議的:若異議提出時間在扣款日起超過 30天內,乙方同意複查的,甲方必須向乙方繳納500元管理費用;若異議提出時間在扣款日起超過 30天,乙方可不予理會。

五、 保修條款

第二十一條 對於乙方售出的甲方產品,甲方按國家規定負責辦理保修,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二條 甲方提供乙方售後方面的特殊政策,產品的延長質保。

六、附件

第二十三條 處理意見,協商不成時,可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簽字蓋章視爲認可,即日起執行,雙方各執一份,傳真有效。

保證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爲保證乙方能夠及時適當地履行雙方簽署的《合作經營合同》或《租賃合同》,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一、保證金標準

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保證金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

二、保證金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支付方式: □ 現金 □ 支票; 支付時間: 20 年 月 日之前。

三、保證金的用途

(1)保證金用於賠償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店中銷售期間及停止銷售後出現的因爲乙方商品質量或服務的投訴索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保證金用於支付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應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

四、如出現本協議第三條中約定的情況,甲方可先行從保證金中扣劃相應金額,並通知乙方補足保證金金額,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補足保證金金額。如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抵扣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應支付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金額補足保證金。逾期,甲方有權從未結貨款中直接扣劃相應金額的款項以補足應支付款項和保證金。

五、從乙方商品停止在甲方商店銷售日(乙方對其銷售的商品承諾有服務期限的,至服務期限屆滿日)起滿三個月後,甲方視情況開始向乙方返還剩餘保證金,但甲方應於90日內完成返還。

六、本協議作爲甲、乙雙方所簽署年度合同之補充協議,有效期隨年度合同順延。

七、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簽署人: 乙方簽署人: (蓋章) (蓋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

保證協議書 篇6

爲加強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管理,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和銀行就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管理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保證金屬於旅行社依法繳存、保障旅遊者權益的專用資金,除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保證金。

二、銀行對旅行社存入的保證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動結息轉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分按活期結息,全部利息收入歸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將保證金存單用於質押,銀行應在出具的存單上註明“專用存款不得質押”字樣。

四、保證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執行: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產清算、業務變更或撤減分社減交、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而降低保證金數額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證金時,銀行根據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等有關文件,將保證金直接退還給旅行社。

(二)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銀行應根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決定書》,經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覈實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向旅遊者支付。

(三)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銀行根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從旅行社保證金賬戶中扣齲

(四)非以上規定的情形而出現保證金減少,銀行應承擔補足責任。

按照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方式執行時,對超出旅行社繳存保證金數額的,銀行不承擔任何支付義務。

五、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法院依據《旅行社條例》規定,劃撥保證金後3個工作日內,銀行應將劃撥數額、劃撥單位、劃撥依據文書等情況通知旅行社和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六、銀行應每季度將保證金存款對賬單一式兩份,分別發送給旅行社和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旅行社和開戶銀行各存一份,複印件送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附註一:存款原因(選擇其一):

1、新設立( );2、業務變更增存( );3、設立分社增存();4、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劃撥補交( )。

存款金額:佰 拾 萬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寫:

附註二: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行社及開戶銀行基本信息:

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名稱:

通訊地址及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旅行社名稱:

經營許可證號碼:

通訊地址及郵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名稱:

通訊地址及郵編:

聯繫電話:

旅行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字時間:

開戶銀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字時間:

保證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遵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保證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確雙方質量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甲方遵守國家藥政法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格證書(證照複印件加蓋甲方原印章)。甲方業務人員出具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託書,並嚴格按委託書限定的範圍開展活動。

2.甲方提供的藥品是符合國家藥品標準及相關質量要求的合格品,整件藥品包裝中應附產品合格證。

3.甲方提供進口藥品時,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同批號《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

4.甲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要求承擔所供藥品的質量責任:有效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屬本協議第二條第5款情況除外。

5.甲方提供藥品的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等符合國家有關的管理規定。

6.甲方接到乙方請求質量查詢函(電)後,在______日內給予答覆(以函到日期爲準),超過期限,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二條 乙方責任

1.乙方作爲依法經營藥品的企業,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格證書,乙方經辦人員向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2.乙方收到甲方發運的藥品,若在驗收中發現破損,包裝污染,外觀質量或進口註冊證和藥檢報告存在問題,應在收到藥品(以貨到日期爲準)後一定日期內(本市爲______日,市外爲______日)通知甲方處理。

3.乙方在經營甲方提供藥品中產生疑問,應及時與甲方聯繫,雙方有分歧者,以法定部門出具的藥品質量檢驗報告爲準。乙方在接到藥檢報告的______日內通知甲方,並將報告書送達甲方處理。逾期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經營甲方提供的藥品中發生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信息,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5.乙方承諾爲甲方供應的藥品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儲存條件,儲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承諾對防凍、防熱品種的儲運進行季節控制。

7.乙方承諾,對非質量問題退貨,未經甲方確認的無理退貨所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雙方共同責任及預定條款

甲、乙雙方共同協作,搞好市場調研、開發和質量管理工作。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聲明、保證、承諾及其他義務的,即構成違約。

2.上述違約行爲使守約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給予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爲而遭受到的任何直接或可得利益經濟損失的足額賠償。如該違約屬於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決定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或予以解除。

3.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要向其它守約方合計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供需雙方質量保證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 協議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協議才能終止。

2.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七條 條款的完整性、補充與變更

1.甲、乙雙方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同意:本協議爲雙方關於合作事宜的所有協議和約定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

2.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雙方就變更內容協商一致的,應簽訂書面變更協議。由此形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未經雙方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協議加以變更。

3.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協議—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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