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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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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如今社會雖然法律不斷的完善,但家暴依然有發生,家暴行爲會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所以出現家暴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以下來了解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1

一、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

1、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警,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也可以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爲,有權及時勸阻。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

二,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嗎

1、算。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態度冷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爲。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夫妻雙方都是冷暴力後的受害者,兩敗俱傷。往往還會不經意地讓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對下一代的傷害更是隱性的,潛移默化的,傷害之大是無法預計的。

2、這種暴力一般表現在夫妻之間矛盾雖不訴諸武力,但卻通過暗示的威脅,言語的攻擊,在經濟上和性方面進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來摧殘對方,使婚姻處於一種長期的不正常狀態。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在某種程度上比肉體的傷害更可怕得多。處於家庭冷暴力中的人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變得脆弱易激動,心理上常常處於孤獨狀態。

3、家庭冷暴力不同於可見的肉體摧殘的'家庭暴力行爲,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過暗示威脅,語言攻擊,經濟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達到用精神折磨摧殘對方。這種方式產生的巨大心理壓力會使對方接近崩潰,同時伴隨着的是婚姻的隔閡與不信任,最終導致婚姻的結束。值得注意的是,在實施家庭暴力時候,多是男性針對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雙方都有可能成爲實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尤其在男方事業失落,壓力大的時候,女方對其的冷暴力行爲,危害程度遠遠要大於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2

一、遇家庭暴力該如何處理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 第2張

二、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在離婚案件中,“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爲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爲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那麼,該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呢?因爲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麼樣的證據,纔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採納呢?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爲證據,以此來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3

什麼程度構成家暴1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

由此可見,只要是家庭成員採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傷害的後果,即構成家庭暴力,這與被打多少次,打到什麼程度沒有直接的聯繫。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解決 第3張

家庭暴力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爲,實施這種行爲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 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 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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