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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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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在我們的生活中遇到不能解決的事情我們要學會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給予我們的保障是方方面面的,以下了解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

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1

在微信中發佈恐嚇言論,若情節嚴重的,就屬於違法行爲。如果對方行爲達到刑事犯罪的追訴標準,甚至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作出恐嚇行爲的人一般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被人威脅,有證據可以到公安局報案。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微信說要弄死我可以告他嗎?

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

可以。對方行爲屬於威脅恐嚇行爲,可以及時採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在這裏大律師網小編提醒大家在被他人威脅的時候要及時保留證據,如保存與對方的聊天記錄,在訴訟期間纔會對我們更加有利。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在網上被別人辱罵該怎麼辦?

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 第2張

在網上被別人辱罵,很多人立馬想到的就是和對方對罵,這是不理性的,雙方在網上對罵只能激化矛盾,並不能實質性的解決問題,在網上被別人辱罵你需要這樣做:

1、與罵人者進行溝通,雙方協商解決,避免矛盾激化,通知相關網站,要求刪除相關辱罵網帖。

2、報警處理,要求警方介入調查處理。

3、在網絡上辱罵他人屬於侵權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請求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名譽權】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2

發短信威脅要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嗎

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1)單純發“要殺人”不屬於犯罪行爲,如果說明要殺誰,一旦被查實,會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①、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②、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③、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 第3張

2)、如果說明了要殺誰,且發給要恐嚇的人,一經查實,會被視爲尋釁滋事罪,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3

一、一般報警後做筆錄算立案嗎

報案筆錄是立案前的一個程序,還不是正式立案。公安機關會根據報警人反映的情況,依法審查、如果符合刑事立案的標準,纔會立案處理。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節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刑事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階段中各種訴訟活動的步驟和形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程序包括對於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接受立案材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下來,然後依法處理,而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或推諉。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這裏“緊急措施”是指保護現場、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證據等措施。

在微信裏說要弄死我違法嗎 第4張

2、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根據這一規定,報案、控告和舉報認識片面或錯誤造成的控告、舉報與事實不符,甚至錯誤;而誣告則是故意捏造事實,僞造證據,目的在於陷害他人。

4、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爲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並保障他們及其近親屬的安全。爲了鼓勵人民羣衆積極同犯罪行爲做鬥爭,保障單位和個人行使控告、舉報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即當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公安司法機關應當主動採取保護措施或者被要求而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爲了防止事後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打擊報復,該款還規定,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爲,應當爲他們保密。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自己發現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進行覈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發生,依法應否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爲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環節,是能否正確、及時地立案的關鍵。

因爲立案或者不立案,取決於公檢法三機關對立案材料審查的結果,而審查材料的過程,也就是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立案條件,確認有無犯罪事實和分析、評斷這種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因此,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通過審查,應當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屬於犯罪行爲;如果屬於犯罪行爲,有無確實可靠的證據材料證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有無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檢察或者審判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補充材料,或者要求他們作補充說明,也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查。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只要求所取得的證據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應當立案時;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應當立案時,立案前的審查工作就完成了。對於應當立案的,並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和查獲犯罪嫌疑人。

對於自訴案件,由於法律要求自訴人在提起自訴時,應當同時提出證明犯罪事實發生的各種證據,因此,人民法院在審查過程中,如果認爲自訴人提出的證據不充分,可以要求自訴人提出補充證實有關犯罪事實的材料,但在立案前法院不得進行調查。

很多人以爲報警了就可以立刻立案,但其實不是的,想要立案還需要滿足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也會對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審查,確定其具有立案資格之後纔會進行立案,所以說在報警立案的時候,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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