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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法律作文錦集5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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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吧,藉助作文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怎麼寫作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法律作文錦集5篇

法律作文 篇1

夏商西周至春秋時期的奴隸時代,人們一直將法律稱爲刑。

春秋戰國之際,改稱法律爲法。

商鞅變法時進一步改法爲律,從此之後,自秦漢至明青,除宋朝律典稱刑統,元朝統制條格等外,其他各個朝代基本都稱法制爲律。

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變,並不只是一個名稱或文字上的簡單變化,而是法律概念與法律制度方面的一大發展。

到了近現代,隨着西方法不的傳入,漢語中的法律一詞的含義又有所發展,逐漸成爲法學的專業術語。

我國有許多規範人們行爲的法律,它既起到保護作用又起到規範作用。

我們通過政治了解法律,法律是特殊的行爲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爲規範。

我國法律是工人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規範人們的行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總體來說法律是我們的一個好幫手。

法律陪伴我們一生,規範我們一生,法律甕中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保護我們的人格尊嚴。

我們從現在起,就要懂法,學法,要學會依法保護我們的人格尊嚴,依法保護自己!!

同學們,生活中,乃至全社會都需要法律,讓我們從現在起,從身邊做起,做懂法的學生。

法律作文 篇2

【題目】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裏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裏,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審題】

1、喜歡動物很正常,掏鳥售賣不可諒;

2、法律的意義在於警醒,不在於重刑懲罰;

3、“法盲”不是藉口,不可免責或者不知情不能成爲犯罪理由;

4、10年牢獄,對大衆的教育意義大於對一個人過錯的懲罰;

5、從掏鳥到售賣,就是明知故犯;

6、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優秀作文】:

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閆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罪,不少人以“無知無罪,人情可恕”之由爲之叫屈,但在我看來,法律至上,我們應以客觀理性之態度對此負責。

法律至上,不能縱容“無知”的喧囂大行其道。法律專家認爲,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公民應當知法守法。縱使當今教育沒有給學生普及燕隼是保護動物等類似的知識,但小閆因鳥獲利進而又去獵捕,這種“無知”便是將我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的無形的雙手。須謹記《聖經》中對規則的虔誠禮讚——“日頭,光亮,天空中所陳設的星宿與規則,高於我們的生命。”而非罔顧規則法律以“無知”之名進行自我救贖,理直氣壯地扮作受害者,抨擊規則的無情,殊不知,法律面前,無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間鯨吞蠶食。10年牢獄生活對於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確實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會藉以“人情”而渾水摸魚。“人情”本是人際關係的紐帶,但反觀當下,“人情”更多地成爲了粉飾太平,覆滅法律的藉口,因而蒙上了一層骯髒的面紗。李零先生曾說:“光講以德治國,德必僞,國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內。若是罔顧法律而放縱人情與慾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滅,國家的正義與公平將因所謂的“人情”軟化遊走而狹隘沒落。故法律至上,無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並非死守規則法律。在法律不變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舉措,不僅無傷大雅,反而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闡述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救護車可飛馳過任意一盞信號燈,這便是規則內的`人情。由此觀之,當法律的目的與其行爲衝突時,打破規則的思維慣性,便是以客觀理性的精神對法律的負責。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懼,只要我們像康德一般心懷道德律令,社會便不會有太多的怨念之聲,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羅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氳你我。

法律作文 篇3

哈哈,我當上了老爸的“法律小顧問”啦!什麼,不相信?那就聽我給你講一講我這個“法律小顧問”走馬上任的故事吧!

上週星期六,老爸開車帶我和婆婆一起去參加叔叔的生日宴。宴會上老爸喝了一點兒酒,剛走出酒樓,婆婆便對老爸說,“你喝了酒,不要開車了,我們一起走回去吧!”可是老爸四處張望了一下,自言自語地說,“這裏離家這麼近,應該沒有問題吧!”什麼?老爸居然打算酒後開車回家!此刻,我的眼睛瞪得比銅鈴還大,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兒。要知道,喝酒開車可是違法的呀!我一個箭步上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從老爸手裏奪過車鑰匙,“不行不行,喝酒開車是犯法的,老爸你可別存在僥倖心理呀!”這時,婆婆也嚴厲地批評老爸說,“還沒有孩子懂法呢!”老爸笑着說:“好,好,好,老爸錯了,你批評得對!我們走回去吧。”

當我們一家人手拉手一起走過馬路時,眼尖的我立刻發現,沿河路兩旁,四個警察叔叔正在查酒駕呢!“老爸,快看!”老爸順着我手指的方向望去——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啊!我感覺老爸的手心都出汗了,“老爸,怎麼樣,還好我及時提醒你哦!”老爸摸着我的頭,不停地感嘆:“今天真的要謝謝桐桐給老爸上了一課,不然,後果就不堪設想了!不過,老爸向桐桐保證,今後絕不酒後開車!”聽着老爸的承諾,我的心中悠然升起了一種說不出的喜悅!因爲我知道,在我的努力堅持和勸說之下,很有可能就避免了一場悲劇的發生。

“桐桐,乾脆你當老爸的法律顧問吧”老爸說,“這樣,就可以隨時提醒老爸啦!”“好呀,遵紀守法,保衛爸媽!”我爽快地答應了。

就這樣,我成爲了老爸的法律小顧問。不過,我知道,要想當好這個法律小顧問,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我會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比如“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講文明,懂禮貌”……這些規矩都要時刻銘記在心,因爲點滴小事正是我們素質修養的體現。或許在不經意間我們就做了一個好公民、好學生,也或許在不經意間我們就違反了規章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的我們國家的“規矩”,它像一個光明戰士爲我們保駕護航,又像一位慈祥老人爲我們撫慰憂傷,更像一個嚴厲智者爲我們指明方向。同學們,讓我們行動起來,一起學法,守法、用法,爭做老爸老媽的合格法律小顧問!

法律作文 篇4

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麼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髒。《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是法律賜予我們的武器,用來保護我們未成年人的。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正確的使用這個武器來保護我們,給我們帶來的將是嚴肅的懲罰!

據報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當塗縣城幾十家居民及企業單位被盜,每起盜竊案數額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發現場幾乎不留痕跡,搞得當地人心惶惶。辦案人員奔波數月破案後發現,作案者竟是14個8至13歲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歲,組織“團伙”入室盜竊,是其“心血來潮”的招數。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個暑假,她一人就獲取贓款近萬元,還制定了開學後每週末偷一次的計劃。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對孩子偷盜來的金銀首飾等贓物竟坦然“笑納”,不加追問。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責怪孩子,卻沒有想過自己所犯下的一點點錯,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還有的竟是對孩子所給的贓物不加追問,就坦然“笑納”。促使孩子的犯罪數額越來越大。我們小學生現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識,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識也就有可能不會犯罪,可就是因爲缺乏法律知識,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彌天大罪。就如同給自己色彩斑斕的生命,增添了一筆污黑的顏色。

法律是人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學生認爲“只是違反一下學校紀律而已,沒問題的,以後我就不違法了。”請你快點打消這個念頭。因爲現在一次小小的放鬆就很有可能駐成一次大錯。我們作爲學生,總是要離開校園,來到這個社會打拼。才真正的成爲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從小培養我們的法律知識,預防犯罪。

總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中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能讓別人來代替自己。

法律作文 篇5

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麼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髒。我們應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與惡勢力作鬥爭。

在五年級時,有一個好朋友叫揚子。她是一個很正直的女孩,班級同學開玩笑說,我們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說過,長大了要當一名律師。所以她經常去圖書館買一些關於法律的書,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爲她驕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纔回去。我和她是鄰居,所以我們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幾個路燈,伴月光,顯得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這詭異的場面,心“撲通、撲通”地跳。突然,從不遠處冒出一個人來,他帶一個大約8、9歲的小女孩,對她說:“娃,爹實在沒錢了。要不,這學咱不念了?爹想回鄉種田。再說,你娘還病。”我聽了,只得嘆息小女孩可惜了,但看看這天黑的,便拉揚子快點走。那小女孩揚起稚真的臉,說:“我想上學,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學。爹——”還沒說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說:“上啥學,爹真的沒錢付學費了,你這娃咋這麼不懂事呢。你看你娘還要照顧,還要付醫藥費,爲了你上學,爹還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錢,現在還還不起,還咋上學?你馬上和老師說說,把學費要回來。”那個小女孩哭了起來。揚子突然放開我的手,走了過去,蹲在小女孩面前,對小女孩說:“小妹妹,別哭。姐姐會幫你的。”說,站了起來,對孩子的父親說:“叔叔,你看這小女孩這麼喜歡讀書,你何不成全她?”那個孩子父親臉色一尷尬,說:“俺家實在沒錢去付學費了。他娘還病,俺家實在是山窮水盡了。”我走過去,用眼神埋怨揚子多管閒事,揚子不緊不慢的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法》規定,像她這樣的小姑娘,應享受國家九年義務制教育,不可綴學。”在我佩服揚子如此知法時,她爹說:“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學就要給錢。俺也不想委屈了這閨女,但是俺……俺實在沒辦法了。”揚子說:“原來是這樣啊。其實也不是沒辦法。”小女孩聽到這話,立即停止了哭泣,望揚子。揚子說:“學校每年都會有貧困家庭補助的,只要你去申請,就可以免費上學,還有補貼。”那父親說:“真的嗎?可俺不會弄啊。”揚子說:“沒事兒,明天你們在校門口等我,我幫你們。”“真是謝謝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學了!”看那父親激動、開心的神情,我在心中爲揚子深深的點了個贊。

說幹就幹。第二天,揚子爲了那小女孩的事情跑上跑下,整個課間都不見她人影。終於,小女孩可以重返校園。揚子被評爲了“法律文明小使者”。當她拿證書時,臉上露出了笑容。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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