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祕笈 > 早期教育 > 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9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新聞單位及社區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等。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等。

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及其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職責。

4、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八種權利和兩項義務。

5、中介服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安全評價、評估、檢測、檢驗、諮詢服務等工作的中介機構。

6、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爭預案的制定、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原則和程序、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信息發佈等。

7、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確定和責任形式,追究安全責任的機關、依據、程序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管理制度

礦井考覈制度

第一、凡屬本礦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脫崗、誤工,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二、各部門、各採掘組必須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名制度,(他人不得代簽),發現問題當班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三、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把考勤關,如若考勤人員玩忽職守,罰款十元。

第四、幹部職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要按程序進行,管理人員向礦長請假職工向各組長請假並報告礦長並留有記錄。

第五、礦長外出時由安全生產副礦長代理其考覈職責。

二、入井檢身制度

第一、礦井配備專責井口檢身員,嚴格執行檢身制度,檢身員要認真負責,不徇私情,原則給予檢身員1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

第二、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身員嚴禁其人井,情節嚴重的報告礦安全管理領導組進行處理。

1、攜帶有菸草及其它引火物品。

2、酒後

3、情節不穩定

4、未配帶安全帽、礦燈、自救器的。

5、私自攜帶有炸藥等易爆物品的。

第三、每一工人對檢身員的例行檢查必須服從以配合,如有打罵檢身員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及開除。

三、交接班制度

第一、爲搞好本礦安全生產工作,經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研究決定製定本礦交接班制度,各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各生產班組,調度室,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要堅持將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向下一班交接清楚,並留有當班值班和交接班記錄。

第三、值班記錄要詳細、全面的體現當班安全生產情況。當班出現的隱患、險情及時處理情況、結果;未能處理的原因,建議當班頂板、支護、瓦斯、煤塵情況;當班職工人數、產量;當班所使用或缺短材料,設備明細。

第四、因交接班不詳細,全面或未留有值班人員記錄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要給予當班人員的罰款直至開除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起責任。

1、當班隱患能立即處理而未處理影響下班生產安全,導致下班減產、停產。

2、導致下班發生傷亡事故。

3、導致全礦停產。

四、敲邦問頂制度

第一、下列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敲邦問頂制度:班組長,安全員、打眼工、頂板觀察工、巷道維修工、砌碹工。

第二、敲邦問頂方法。

1、震動法:人員一手託頂、邦,一手執鐵錘輕輕敲打,如爲實音,則說明頂邦未發生離層,如爲空音則說明頂、邦以發生離層,需加以處理;

2、木楔法:在頂、邦以產生裂縫處,緊固一木楔、經常觀察木楔的鬆緊情況,如木楔已發生鬆動,說明此處頂、邦有問題,需予以處理。

第三、未經班組長、安全員敲邦問頂過的巷道、工作面,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工人有權拒絕進入頂、邦危險的工作場所作業。

第四、敲邦問頂發現的頂、邦隱患,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當班人不能處理的,必須設置柵欄、警標,嚴禁人員車輛進入,並報安全生產副礦長,研究處理辦法。

第五、未執行敲邦問頂制度或執行不力,導致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班班組長,安全罰款、開除或負刑事責任的處分。

五、防爆柴油車司機管理制度

第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持證上崗。

第二、入井前,要做到如下準備工作:

1、檢查機車水箱是否有水、柴油、潤滑油是否充足,不足加足。

2、全面檢查機車性能、防爆性能、電路系統、液壓系統等,如有故障,要預先處理。

3、戴安全帽、礦燈、穿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每次入井,要配合檢身工,堅持入井檢身制。

第四、防爆三輪車必須二人一車(司機、裝車工),專人專車,嚴禁私自換車駕駛,對機車實行編號管理。

第五、機車駛入井下,要嚴格遵守井下各種規章制度,嚴禁違章駕駛,嚴禁空車載人入井。

第六、如司機違章駕駛,違反井下運輸規則制度或不服從管理,視情節輕重,給予200-500元的罰款,由此造成的事故的,司機負主要責任。

六、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一條、獎罰對象

1、凡模範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敢於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安全生產,預防事故,搶救工作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2、凡在安全生產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無死亡事故,完成生產任務的班組,科室。在年終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獎罰對象

1、違反本礦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甚至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2、隱瞞事故,弄虛作假,對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從嚴處理。

第三條、獎罰實施規則

1、安全生產員要全面負責井下所有人員的安全,必須提前半小時進坑,絕對不準在坑外聊天,如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按情節輕重處罰100-1000元,並降全月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開除出礦。

2、對井下全體人員每班必須堅持半小時的班前學習,不管任何人,誤一次處罰款1—5元。

3、礦領導對工人不定期檢查學習情況,經檢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資10—50%,上級主管部門檢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資的100%。

4、入井必須嚴格檢身制度,不管任何人在井口查獲一次攜帶引燃物品者罰款50—100元,如在大巷吸菸尚未造成事故的查獲一次罰款100—500元,在工作面查獲一次罰款100—800元。

5、對井下采取分片管轄,主巷道由正、副坑長負安全責任,分巷道由安全員負責,如有隱患沒有及時處理經礦長和生產礦長查獲處罰款50—200元。

6、放炮員堅持統一放炮,在放炮時要打好招呼放好哨,嚴防他人入內,放炮後半小時待炮煙消散後經安全組長處理,無隱患時方準工人進行生產,否則處當事人罰款50—200元。

7、車工在運輸中堅決執行輕車讓重車,嚴禁放飛車的措施,更不允許在裝車和運輸途中大聲喧譁,否則罰款5—50元。

8、凡從事井下作業者必須入井前辦好招工合同,否則罰生產礦長10—20元。

9、車工必須聽從安全組長的指揮,進入工作面,如不聽指揮一次罰款10—20元,二次開除出礦。

10、車工在運輸中如發生碰車翻車事故,一切責任由造事者負擔,礦內不負任何責任。

11、井下所需支護一切由本組組長負責拉運,否則在定產中考慮。

12、井下因放飛車碰到支護髮生事故一切責任由造事人承擔,礦內不負任何責任。

13、井下如因偷盜而引起了安全設施失爆和造成其它事故者,按情節輕重處理,輕者罰款500—1000元,重者罰款1000—3000元,並要追究刑事責任。

14、在上班期間安全組長,掏工私自離開工作面者罰款10—15元,並扣除當天的出勤,如發生事故和責任由私自離崗者承擔。

15、掏工一律不允許代替車工,如發現一次過磅員不予記帳,如過磅員私通人情處罰款20—50元。

16、掏工不論任何時間不允許在其它工作面亂事,否則井下丟失的一切東西由當事人負責。

17、炸藥堅決分處存放,決不允許放在一起,否則罰放炮員20—100元。

18、掏工在上班中處理好頂邦,如發現隱患沒有處理好給安全員,生產礦長查獲一次處罰款50—100元,如造成事故由安全組長負責。

19、每天領用的火工品剩餘部分退回庫內,不能存放其它地點,否則處罰款10—50元,所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0、有關火工品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生產科和礦領導,如有隱患現象處罰款100—200元,所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1、車工只限在指定工作面拉運煤炭,決不允許亂拉。如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因偷拉他人煤炭者造成事故人員負全部責任,礦內該不負責。

22、對以上條款所處罰款項獎給揭發者50%,並給予重獎。

23、對揭發者如有報復者處罰款三倍。

24、本礦歷來是以質量求生存,全體井下工人決不允許煤中摻石頭,否則處掏工車工總工資的20%。

25、各組長作業堅決按照本礦的作業規程施工,如有變動者必須經生產科決定,如有不聽指揮者,扣原生產的20%造成事故本組負責。

第四條:罰款辦法

1、任何人發現違反本礦安全規定與制度,報安全員、礦領導、並在每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各科室長,班組長,安全員,如發現違犯本礦規章制度的人或事必須在當日上報,否則罰款由本人負擔。隱瞞不報者,加倍處罰。

3、罰款由財務科另立帳目管理,此款用於獎勵安全生產有功人員和安全競賽的先進班組和個人,生產副礦長負責每月罰款責任者。時間、地點、原因和罰款數額出榜公佈一次。

第五條:獎勵

1、礦長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對安全生產有功的班組長提出獎勵意見,給予獎勵,獎金從罰款中支付。

2、所有罰金必須用於安全獎,不準挪作他用。

3、獎勵幅度:10—200元。

4、全年安全無事故按安全抵押制度全面考慮。

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爲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職員工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公司各級安全管理負責人

3、權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考覈制度,報廠長、行政財務總監審批。

3.2.安全生產考覈頻次爲每年一次,考覈時間爲每年年終。考覈結果作爲加薪和晉升的一個標準,對於優秀者給予嘉獎,對不合格給予警告。

3.3.考覈依據《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員工培訓履歷表》。

4、考覈內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進員工上崗培訓達標率:年度上崗培訓達標率爲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職員工定期培訓達標率:年度定期培訓達標率爲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員工安全知識掌握程度:抽查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程度,每年定於6月份和12月份兩次抽查員工,每次抽查5%的人員,經抽查的員工100%瞭解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會開展:平時班前會不作記錄,但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隱患時,必須形成班前會記錄。有班前會記錄的得滿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會記錄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電: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用火、用電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現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險化學品管理: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設施維護: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圈佔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擺放: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擺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產安全管理:

4.3.1.員工勞保用品佩戴: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無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維修保養記錄未如實填報或未按期保養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員工違規操作: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隱患自查: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而本部門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產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生產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產年終考覈表。

6、本制度由安全主任擬定,行政人事主任審覈,行政財務總監批准後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4

一、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哪些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考覈和獎懲制度;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培訓考覈試卷,考試內容全部掌握。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施工人員進入現場一律穿工作服,嚴禁穿短褲、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吊籃上嚴禁坐臥、說笑、打鬧。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帽帶,2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掛鉤,安全帶要高掛低用。

3、高處作業不得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雜物等,施工區域內要有專人看護。

4、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不得在現場抽菸、大小便,不得酒後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5、特殊工種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證上崗,操作前要配帶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面罩、護眼鏡等,焊工作業時要設置接火斗,三組以上焊工同時作業時要設專職看火人一名,並佩帶消防器材。

6、現場任何施工人員均不得私自接改用電線路,使用總包或其他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一定要經過有關人員的批准。

7、未經有關人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各種電器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裝置方可使用。

8、電、氣焊工在作業時,必須查驗操作區周圍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隱患應提前處理或上報,處理後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及其檔案管理、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總則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公司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車間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爲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條件。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四、爲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安全管理制度5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覈;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覈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設備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8、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0、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彙報。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並作會議記錄。

12、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覈、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3、會同生產部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區安全監督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6

1、時間: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託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繫。

4、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安全管理制度7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施工現場一切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安全員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

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愛護現場一切安全設施,嚴禁隨意拆解腳手架、安全網、防護欄杆、防護門等,嚴禁隨意開動他人使用的電力設備、運輸設備,嚴禁無證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四、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安全狀態,保證安全作業面,努力貫徹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做好文明施工。

五、工人有拒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權力,有越級上報安全生產情況的權力,任何人不得阻撓、壓制。

安全管理制度8

(一)保安隊長工作職責

一、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帶領班長及各班隊員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園區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實施、貫徹、監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崗位職責,熟知園區內部及周邊區域的安全環境,總結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律及特點,及時加強調整安全防範工作重點、做好保衛人員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保安隊員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計劃,對班長、隊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定期進行培訓、考覈、考評,提高隊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和調配、監督、指導,負責隊員的考勤、行爲規範、勞動紀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組織召開隊務會和其他工作例會,部署貫徹上級領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瞭解、掌握隊員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

六、切實做好園區的防火、防盜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重點部位和崗位的防範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適時安排綜合演練。及時處理轄區內各類安全事件,並及時上報。

七、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每週至少檢查二次。督促隊員堅守崗位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八、監督隊員熟悉並掌握各種安防器械、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器械、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各器械、設備、設施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九、協助甲方領導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長工作職責

一、在保安隊長的帶領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查看各崗位情況,處理上一班未盡事宜,召開本班班前會。檢查本組隊員的考勤情況,檢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要求,監督班組之間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明確責任。

二、負責所屬轄區內各值勤點安全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度,掌握重點部位,對進出園區重要部位的人員、物資及車輛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巡邏方案,安排隊員對所屬轄區內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及時調查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並向隊長彙報。

三、根據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對辦公區、宿舍區、廠區及其他重要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每班指定專人對轄區周圍進行巡查記錄。

四、及時處理園區所轄範圍內出現的問題,並將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五、協助隊長了解園區內員工的基本情況,做好內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組員的團結工作,協助隊長做好隊員的培訓工作。

七、對園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同時組織隊員進行消防訓練。

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動火中應按規定落實程序。

2.範圍: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的動火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爲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a)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後,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b)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後方可申請動火。

c)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d)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瞭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e)必須在動火證批准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f)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後,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g)“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塗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h)動火證審查批准,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乾淨,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後還要放滿清水。

b)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並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乾淨。

c)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後方可動火,並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儘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乾淨後方可進行。

e)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製造部門聯繫,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製造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f)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處罰。

g)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h)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i)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儘量縮短迴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准後方可繼續動火。

j)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k)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l)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餘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m)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n)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p)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4)動火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塔、容器、油罐、管線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乾淨,並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b)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線,加盲板。

c)動火設備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動火。

d)塔、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設備內打火試驗。工作時人孔外應有專人監護。

e)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溼,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f)動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並予封閉。

g)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h)高空動火不准許火花飛濺,以海草蓆或石棉布進行圍接。

i)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j)動火現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機、砂子等)。動火完畢,應將滅火工具放回存放處。

k)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設備零件。

l)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乾淨,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接管線,而不在井內動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m)灌區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n)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o)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後,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餘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進入帶攪拌機的罐內作業,須先斷電並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b)入罐作業前,必須脫開設備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閥門並加設盲板。

c)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設備檢修前,須將內部物料徹底排放或清除,並視具體情況用水沖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熱水煮洗或用藥液洗滌,氣體貯罐用氣體置換後再用空氣置換至無毒無味。

d)罐內要有足夠照明。乾燥時,使用36V低壓燈,潮溼時,使用12V低壓燈。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型低壓燈。

e)罐內要根據濃度架設安全架臺,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業前,須嚴格佩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後方可入內,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內部殘物特性,嚴禁入內。

g)罐內作業期間,必須指派監護人,負責內外聯繫,落實應急措施。

h)罐內檢修必須敞口作業,應採取通風措施(禁止直接送氧),並採取間歇作業爲宜。

i)如須進行其它動火等作業,應同時辦理手續,並落實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業中斷的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手續。

安全管理制度10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範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臥睡,避免丙酮溢出發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於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誌。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爲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應建立並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準、規範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

第五條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爲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覈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十條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覈領導幹部定點聯繫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彙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彙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築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徵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諮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後,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覈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諮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辦法,定期進行考覈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爲幹部考覈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鑽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覈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鑽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準,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覈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三十條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覈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覈合格後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覈。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繫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爲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範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權限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並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企業要保證用於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彙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後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範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誌;採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採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淨化設施;生產場所爲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爲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聲、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爲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加強公衆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羣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準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準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週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對於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六十二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採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並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爲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爲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爲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衆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並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啓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並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彙報。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考覈與獎懲

第八十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覈指標。

第八十一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覈評比。對安全生產考覈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覈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覈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覈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覈管理辦法和獎勵標準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覈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覈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準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一)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爲,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準、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爲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於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制度12

1、施工現場內,不能隨意吸菸,要到指定地點去。

2、施工機械電線不能隨意亂接亂扯,要告知現場用電管理員。

3、施工機械要定期保養,規範操作,戴護必要的勞保用具。

4、木工加工區、電焊現場須配置泡沫滅火器。

5、塔吊起重應正確捆鎖防護重物,重物運行要儘量躲開正下方施工人羣,服從地面指揮員指令。

6、電梯口、樓梯口、預留洞口、人行通道和樓層周邊、陽臺周邊,樓梯兩側邊、卸料平臺出入口側邊、斜坡、跑道周邊必須達到安全防護的標準。

7、工完場清,關閉電源,清理邊角廢料,整理餘料。

8、每週一下午3:00,由項目部組織各隊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安全綜合管理制度(擬稿)

第一條 總則

1、 爲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範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爲了生產”爲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二條 防爆的知識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強管理,消滅跑、冒、漏、滴,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氣而達到爆炸限度。

2、防止產生火花。防爆區的電機、照明應採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觸不良、絕緣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着火;正確鋪設避雷裝置;搶修採用安全燈;避免機械性撞擊。

3、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嚴禁在生產區吸菸,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4、配備安全裝置。如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檢,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採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置防火牆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開展羣衆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包括電焊機、照明、家用電器等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並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紮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採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紮。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範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迅速防護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泄漏或擴散,防止事故擴大和儘可能減少損失。

5、採取滅火、堵水、導流、防爆、降溫等措施使事故儘快終止。

6、事故終止後,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六條 重點部位一律實行“四鐵兩器”,如財務室、存放祕密文件的檔案室等。

“四鐵兩器”是指鐵門、鐵窗、營業櫃檯護欄、保險櫃及滅火器、報警器。

第十七條 落實現金提送的有關規定。現金在一萬元以上且運送距離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機動車提送款;在一萬元以上,但距離在500米以下,或一萬元以下的提送款,須兩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十八條 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主管每天須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

第三章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後,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後,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櫃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 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後,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鑰匙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爲管理辦公場所物品的整潔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鑰匙由行政部(辦公室)統籌管理、複製,部門鑰匙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大門鑰匙分配四把,各部門大門鑰匙分配二把。

第二十八條 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得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後應立即歸還。

第二十九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複製或允許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一)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行政部(辦公室)負責人。

(二)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管理單位報備。

(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複製。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 辦公場所的桌、抽屜等鑰匙應由行政部(辦公室)、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統一保管一套,並依類保管,以備急需。

第五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三十三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總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三十四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三十五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七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要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十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應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

第四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後,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並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四十二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0元;

2、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四十三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並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六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四十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四十六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採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後,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後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七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檔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鑑。

安全管理制度14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規;

2、制定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的管理目標:督促施工總分包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落實各項安全文明措施,完成標化工地、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標,爲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督促承包商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3、配置合理的資源,明確各階段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管理職能,授權安全監理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指導的職權,並保證其正確行使監理職能不受干擾;

4、組建監理機構適應工程要求的安全監理機構,對施工各階段的過程實施有效監控;

5、全面負責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管理工作,對監理機構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建立現場監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卡;

6、負責監理機構安全監理管理策劃工作,合理確定和評估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並審覈籤認;

7、檢查考覈監理機構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及安全監理資料的完善情況;

8、定期組織監理機構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隱患和存在的問題,責令其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必要時簽發暫停施工令並向受監安監站報告。

安全管理制度15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菸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須繫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正確使用防護裝臵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臵,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