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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情人的財產要得回來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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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情人的財產要得回來嗎,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大家都有接觸過法律方面的問題,法律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也是起到了對我們個人的權益保障,以下給情人的財產要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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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可以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夫妻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這種婚外同居關係屬於違法關係;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爲應認定爲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爲由請求返還的,應予支持。

2、婚戀方可以主張返還附條件贈與或者不當得利。

戀愛期間的小額財物贈與應當認定爲是維繫感情的必要支出,系無償贈與,不應當要求返還。而大額財物的贈與,是當事人基於結婚爲目的的,一方或雙方將自己的財物給予對方,並非單純的無償給予財物的目的,實際上這種贈與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如果將來的婚姻得以履行則贈與生效,如果預期的婚姻沒有實現,則贈與不發生法律效力,贈與的財產應恢復到之前的狀態,即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財物。

給情人的財產要得回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給情人的財產要得回來嗎2

一、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爲,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上文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財物,作爲妻子是可以要回來的。

二、證明婚外情的證據是什麼

根據歸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給情人的財產要得回來嗎 第2張

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覈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3、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覈對無誤的複製件;

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所以,有合法來源的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爲有效證據的,這就不包括電話清單和室內偷 着拍的牀上鏡頭了,因爲這些證據的來源是不合法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是可以作爲輔助證據的。

5、類似“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過錯方情急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重要證據;

6、嫖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筆錄;

7、公司單位查實員工的婚外情後,可能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8、如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這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應該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

9、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爲舉動(比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等收集證據。

實踐中,如果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丈夫擅自進行處理的,則可以認定該行爲無效,那麼此時妻子就可以要求丈夫的情人退還該財物。當然,要是有證據證據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那麼丈夫將其贈送給情人的,則妻子就無權過問。

給情人的財產要得回來嗎3

婚內丈夫向情人贈送大額財物妻子可以追回嗎

婚內丈夫向情人贈送大額財物妻子不一定可以追回。丈夫私自贈與的大額財物如果是丈夫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丈夫作爲所有權人,有權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要回返還。如果小三受贈的大額財物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丈夫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的,該處分行爲無效,小三應返還受贈的財物。

但是不用太擔心,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很廣,例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給情人的財產要得回來嗎 第3張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另外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妻子發現丈夫給情人贈送財物,從法律角度想追回並沒有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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