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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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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會坐牢嗎,與他人產生民事糾紛而且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想到起訴這個手段,起訴也是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就爲大家分享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合同糾紛會坐牢嗎1

一、合同糾紛打官司會坐牢嗎

合同糾紛打官司,一般不會坐牢,過錯方只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二、在合同糾紛中,如何進行訴訟舉證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三、合同糾紛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爲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民法典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主體特定

《民法典》規定,合同糾紛的主體特定,是指合同當事人,合同糾紛涉及到第三人的情況也存在,但並不多見,主要是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

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例如,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方面也會有糾紛,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機構,本沒有對外簽訂合同的權利卻簽訂了合同,一旦該方法違約但無力承擔債務時,必須、也應當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來承擔責任。

如果該法人不願意,則糾紛就會產生。再如,雙方口頭協商訂立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對原先協商的某一條款理解不一致,因口頭無書面證明,糾紛遂起等等。

屬於民事糾紛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爲是民事法律行爲,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論等。民事方式區別於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合同糾紛,這與民法典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計劃經濟時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

與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刑事方式是國家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合同一旦需要通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爲合同糾紛,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於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會坐牢嗎2

合同糾紛屬於經濟糾紛,是民事案件,不會坐牢。只有構成合同詐騙罪,纔會坐牢。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第2張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糾紛會坐牢嗎3

合同糾紛會判刑嗎

如果當事人有違法犯罪情節的,是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刑的,一般的合同糾紛是民事糾紛,不會被判刑。

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第3張

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對於能夠通過協商解決的合同糾紛,應當簽訂書面協商協議;對於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並採取必要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以最大限度保護單位利益。

合同糾紛處理的環節,存在以下幾個主要風險:

(1)未建立合同糾紛處理的有效機制,糾紛處理不當,導致單位利益受損;

(2)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爲的證據,導致單位在糾紛處理過程中處於舉證不力的地位;

(3)爲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能導致單位應享有的利益受損。

行政事業單位對於發生的合同糾紛,應當明確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及相關審批權限和處理責任,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批准,相關經辦人員不能做出實質性的答覆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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