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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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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在受到欺詐的前提下,還是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以及對方的行爲,詐騙在法律上是“隱瞞事實,騙取錢財、非法佔有”。那麼一起來看看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

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1

只要符合條件就算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所以,所有的詐騙罪在受害人給錢時都是主動給付的,只不過是被騙情況下的主動給付,以對方自願給錢爲由,並不能構成對詐騙罪的抗辯。關鍵看對方爲什麼給你錢,是否是在你有虛構或隱瞞事實的前提下給的錢。如果是,就可能構成詐騙。

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

二、詐騙罪的四個特徵

(一)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該罪侵犯的對象,僅限爲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通過騙取等方式獲取的利益。

(二)客觀要件,詐騙罪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爲行爲人採用欺詐的方法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金額較大的他人財物;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他人的有體物,還包含騙取無形物以及財產性利益。

(三)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主要表現爲行爲人是直接故意的行爲,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四)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是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

三、詐騙罪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追訴時效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究: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2

戀愛關係,自願給錢算詐騙嗎

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就是詐騙罪。

自願不是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通常認爲,該罪的基本構造爲:行爲人以不法所有爲目的實施欺詐行爲→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因此,不管行爲人與被害人是何種關係,只要是以不法所有爲目的實施了欺詐行爲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基於此處分了自己的財產,而行爲人獲得了非法所得,就應認定爲詐騙罪。

根據刑法規定,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詐騙罪是嚴重侵犯他人財產權益的犯罪行爲,律師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作用,律師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爲犯罪嫌疑人早日爭取人身自由。

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3

一、網戀自願轉賬是否可以告詐騙

1、網戀自願轉賬一般情況下不屬於詐騙。但如果是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使他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自願轉賬的,構成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方自願轉錢構成詐騙嗎 第3張

二、司法實務中如何界定詐騙罪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詐騙財物數額較小,危害不大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

(2)正常的借貸代人購物拖欠貨款的行爲,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對借貸或拖欠他人財物打算並設法歸還,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只限於騙取他人財物;招搖撞騙罪則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欺騙,騙取榮譽職務職稱福利待遇甚至“愛情”。

(2)犯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招搖撞騙罪主要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3)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應按詐騙罪處罰。

3、本罪與特種詐騙的犯罪的關係:本罪與特種詐騙的犯罪之間具有法條競合關係,在適用時,應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適用法條。

4、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行爲人在實施犯罪活動中既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又使用了竊取的手段的情況下,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騙,就應該定詐騙罪;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是竊取,則應定盜竊罪。

5、關於訴訟詐騙的處理:所謂訴訟詐騙,是指行爲人僞造證據,通過法院訴訟的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爲。對於訴訟詐騙,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實施了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爲或者又指使他人做僞證的行爲,構成犯罪的,應以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或妨礙作證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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