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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離婚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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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離婚,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維護雙方利益。下文是關於妻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能否離婚的內容。

妻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離婚1

老婆欠信用卡能起訴離婚

1、離婚是當事人的自由,與是否欠信用卡無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3、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的,應當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冷靜期期限過了的,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想要離婚的一方應當到對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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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妻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離婚2

一、離婚時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時,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取得的工資、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妻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離婚 第2張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屬於再婚的夫妻共同財產

1、男女雙方在第二次結婚後,第二次離婚前所得的工資、受贈財產、收益等;

2、男女雙方約定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屬於再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他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屬於共同財產,對於此部分的資金在離婚時時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則分割的,若是一方實施了家暴、出軌等行爲的,那麼在分割時一方可以多得一部分財產。

妻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離婚3

一、離婚不分財產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所以可以採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

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爲,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可以認爲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妻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離婚 第3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不離婚能否分割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是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二是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由雙方協商決定,並需經過人民法院確認。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並有正當理由,由可以依照離婚分割財產的規定予以分割。

要是夫妻結婚時間尚短,本身就沒有什麼共同財產,而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實際就不會有共有財產可供分割,於是也就出現了離婚不分財產的情況。當然也有夫妻對財產歸屬做出了約定,離婚的時候同時也不存在分割財產的情況。所以,夫妻離婚不分財產也是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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