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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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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大家都是想跟一個人白頭到老的,但是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誘惑,太多的感情干擾因素,導致最終感情破裂走向離婚,那麼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呢?

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1

一般情況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

所謂的協議離婚,就是雙方都覺得這段婚姻該結束了,也不在乎財產怎麼分割、孩子跟誰過,甚至有些壓根兒就沒有財產,更不想要小孩的。在雙方達成離婚共識之後,只需要網上預約離婚,然後雙方帶上戶口簿、結婚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滿30天后,雙方再一同前往民政局正式辦理離婚。也就是說,協議離婚是最快的,從預約到領離婚證,大概四五十天即可。

所以,最快的離婚途徑是協議離婚。不過,我還是得提醒大家,在第一次雙方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後30天內,任意一方以任何理由不願意去辦理離婚的,這個婚就離不成了…

回到我們的核心問題上: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樣快速離婚?

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在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離婚,沒有快速二字!

原因很簡單,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還想離婚,那麼只有聘請婚姻律師起訴另一方離婚,而這一過程既複雜又漫長,又怎麼快速離婚呢!

給大家大致說一下起訴離婚的流程:

首先,要找到合適婚姻律師,價格、服務、經驗、專業這些都需要符合當事人的要求,其中最難的就是價格這一塊,很多人想離婚又不肯掏律師費的。根據我的經驗,很多離婚的當事人會在這一環節上拖一兩個月甚至更久,可能他們根本就沒下定決心離婚。

其次,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這一點很快,快則一兩個工作日即可,慢也是三四個工作日。

最後,法院排期開庭,快則一兩個月,滿則三四個月甚至半年。

從確認委託律師離婚到開庭,這期間怎麼也得三個月。如此看來,大家是不是覺得和協議離婚時間差不多嘛。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

根據非官方數據統計,訴訟離婚案件中,除非能夠證明一方存在明顯的品行問題(如嚴重的`家暴、解不掉的賭癮、吸毒…),否則差不多85%的起訴離婚案件一審不判離婚…

至此,大家有沒有這樣一種感覺?

離婚,就像結婚一樣難!

所以說,我總是對委託人或者諮詢的人說:離婚和結婚一樣,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家人的事情,一定要在冷靜清醒的情況下做決定。一旦真的確定要離婚了,不要着急。冷靜、平靜地去處理離婚的事情。

引用法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2

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可以訴訟離婚。

一般先走法院起訴,第一次一般都是判調解,然後分居半年以上第二次起訴,沒有太多的財產糾葛都很快判離的。

還有就是如果有事實證明分居超過兩年,就可以直接訴訟離婚,也是很快就判離。

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 第2張

訴訟離婚的特性是什麼

第一,訴訟離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以此爲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准予離婚取決於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哪些算夫妻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以下內容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是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看起來比較簡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如何認定夫妻個人財產還是比較有難度的。

男方不同意離婚咋辦?婚姻中其中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時候是可以走訴訟離婚的途徑,通過法院的判決來給彼此的婚姻畫上句號。

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3

一、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 第3張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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