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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8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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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繼承權這個引發的糾紛案件是很多的,生活中夫妻之間分分合合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再婚重組家庭,可能跟其中一方就沒有血緣關係,以下了解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

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1

再婚夫妻子女有財產繼承嗎

雙方的子女沒有直接繼承權。

1、親生子女對自己的父母的財產有繼承權。

2、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繼子女無繼承權。

3、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變爲夫妻財產。

4、有結婚證的合法夫妻之間享有對方財產的繼承權。

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2

二婚配偶的子女繼承權

跟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是一樣的。

1、房子不僅有購房合同、還有公證可以證明,是B在婚前購買,所以:這房是B的婚前個人財產無疑。

2、“假如A或B有一方單獨去世,那麼房屋是由另一方繼承?”:不一定:

(1)假如A先去世:這房不是A的遺產,A的繼承人無權繼承此房,房子仍然由B所有。

(2)假如B先去世:此房全部成爲B的遺產,由A、B的子女、B的父母(如果B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3、“假如由A繼承了,他再遺囑把房子繼承權給了他的兒子,(他兒子跟的A前妻)。那麼這樣有效嗎?這樣不是把B的兒子給坑了?B的兒子可以根據那份公正過的協議申請房子的所有權麼?”:

(1)“假如由A繼承了”:只有在B先於A去世的'情況下,A纔對這房有繼承權;即使A有繼承權,也不是房子全歸A:而是由B的兒子、B的父母和共同繼承,A只能得到一部分份額。

(2)“那麼這樣有效嗎”:A繼承到部分份額後,如果以遺囑把這部分給他自己的兒子:是有效的。因爲他繼承後就是他自己的財產,A有權決定把這部分房產給誰。

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 第2張

(3)“這樣不是把B的兒子給坑了”:無所謂“坑不坑”的問題,因爲這一切都不違反法律規定。

(4)B的兒子無權根據公證來申請房子的所有權:因爲在B去世之前,此房歸B所有,即使有那份公證,也只證明B對房子的所有權、無法證明B的兒子對房子有所有權。

如果是在B去世後:即使有那份公證,也只證明那房全部是B所有、全部成爲B的遺產,仍然無法僅憑那份公證就證明B的兒子對房子有所有權:在有公證、B去世沒有遺囑時,這房只能由B的兒子、B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A共同繼承此房。

4、“假如ab雙方不在,那麼A原來的兒子想通過不勞而獲來分房產,他在法律上有依據嗎?此時如果按照法律繼承,房產權是不是應該歸B的兒子所有?這樣a原來的兒子就不能來分房產了?”:

(1)A的兒子是否對這房有繼承權,要看情況:如果是A先死亡,A的兒子就對這房沒有任何權利;如果B先死亡:A從B那裏繼承得到的此房的份額,在A死亡後,A的兒子有法定繼承權:這不是“不勞而獲”,而是A兒子的法定權利!此時A的兒子得到房子的部分份額有法律依據。

(2)無論是A先死亡還是B先死亡:這房都不太容易只歸的兒子一人所有:除非是A先死亡、並且B的父母也先於B死亡、B只有這一個兒子時纔會只歸B兒子一人。

5、我猜,你或者是B,或者是B的兒子:如果怕以後麻煩,建議讓B寫下遺囑:這房在B去世後,只由B兒子一人繼承,由B親筆書寫、寫清以上內容、親筆簽名、寫上年月日,不用公證即可,但最好一式幾份,B一份、B兒子一份、見證人一份。

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3

一、再婚家庭房產如何繼承

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其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確定給前妻孩子的,這房子不再是他的財產,其後妻和後妻的孩子沒有繼承權。再婚後取得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後妻和後妻的孩子有權繼承。

二、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 第3張

三、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遺囑的形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爲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並注意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託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爲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後,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爲。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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