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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撫養權如何取證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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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撫養權如何取證,社會的多元化發展,人們的思想上也逐漸的再變化着,很多的人在婚後都會有一些不合的現象,而且離婚的情況也不少,但人們已經習以爲常了,以下是關於爭取撫養權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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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父母離婚很有可能會傷害到孩子,不利於孩子心身的健康成長。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爭取撫養權如何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因此法院他在對孩子撫養權問題進行取證時,主要是考察他的父母雙方的個人經濟條件,還有個人生活環境,因爲他們的個人生活環境與經濟條件,最終是影響到孩子未來的成長條件,因此法院會在這些方面進行取證與考量,最終來進行撫養權能夠給孩子最公平的判定。

爭取撫養權如何取證2

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爭奪孩子撫養權怎麼收集證據?

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戶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係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爭取撫養權如何取證 第2張

一般情況下,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蒐集的證據有:

1、生活環境方面。例如收入證明、銀行流水記錄、其他合法收入證明、房產證、車輛行駛證、學歷證書等等。

2、陪伴孩子較多證據。例如平時接送孩子、帶孩子去遊樂場、支付學費、帶孩子旅遊等等。購物發票、視頻照片、朋友圈等等,都可以做爲證據。

3、老人願意協助照顧證據。法律上明確規定同等條件下,祖輩願意幫助撫養小孩的也屬於優勢。例如可以提供老人的退休證,退休金 、房產證,願意幫助撫養孩子的聲明,身體健康等等的證據。

4、子女一直隨其生活的證據。突然改變子女的生活環境,可能會導致子女對新環境的不適應,從而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所以法院通常會傾向將子女判給其一直隨同生活的一方。

5、對方有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例如對方身體狀況、已經再婚已經有一孩子、不盡扶養義務等。

6、自己身體的證據:例如已經不能生育的診斷證明。

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綜合考慮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判決孩子由哪一方撫養更爲合適。

爭取撫養權如何取證3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雙方基本條件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孩子生活環境的取證,孩子的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爲有利一方撫養。

爭取撫養權如何取證 第3張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爲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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