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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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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大家都知道法律問題與我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人都對法律問題了解甚少,這是我們不能忽視的方面,以下了解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

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1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配偶有權繼承另一方的房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2

再婚夫妻死亡後財產怎麼繼承

通常來說,再婚夫妻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個人財產,這些都是可以繼承的遺產,夫妻共同財產要在夫妻之間分割處理,屬於死者的那部分纔是可以繼承的遺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等;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 第2張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再婚夫妻死亡後財產有遺囑的會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會按照法定繼承的程序來繼承,妻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3

一、繼承遺產房產多久能賣

過戶之後。繼承人繼承房屋辦理了產權登記的,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後,就可以將房屋出售,沒有時間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婚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 第3張

二、房產繼承登記步驟是什麼

(一)房屋評估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綜上所述,由此看來只要房子過戶完成了之後,其房子新持有人就可以對房子進行變賣的,要記得這個房產繼承登記首先要讓相關的評估公司來對房屋進行評估,然後就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和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最後就是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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