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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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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有想過同居這一問題,未婚同居,這是現在很多情侶結婚前都會做的事情,婚前同居試婚似乎很常見了,下面小編整理了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1

哪些證據可證明同居基本情況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爲證據。

但由於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

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但無論如何,這些短信可以作爲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爲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爲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

但由於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爲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爲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xx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爲。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婚外情的取證方式要注意,無論是你自己親自取證,還是請其他人幫你取證,必須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個人權利,否則,法院將不會採信。

比如:糾集多人強行闖入他人住宅等,那樣的話,不僅法院不會採信,在法律上還是一種侵權行爲。最好的方式是根據你所遇到的情況和你的猜測先向專業的律師諮詢,看看你的情況有無必要收集證據,看看你能採取哪種手段才能取得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婚外情證據。

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2

法律關於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1、何謂“同居”

同居可以分爲兩類:

1、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對於第1類,如果行爲發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則爲事實婚姻。

2、同居案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民法典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同居財產的範圍

男女同居期間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性權利以及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它生產資料、生活資料。

4、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基於同居關係,當事人僅訴請分割財產的,應按四種情況分別處理:⑴男女雙方均未婚同居;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⑶夫妻雙方離婚後,未辦理復婚手續,又共同居住生活且不構成事實婚姻的;⑷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私無效,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期間爲同居期間。

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第2張

(一)男女雙方均未婚同居

根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十一、十二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但如果僅因當事人構成同居關係就將該時間段內的所有收入和購置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不考慮當事人之間是否有共同勞動、共同管理,則事實上有違公平;

財產共有的法律依據也略顯單薄。具體分割時,應綜合考慮雙方在同居期間對訴爭財產的貢獻大小及財產來源、財產用途以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等情況綜合考慮,並結合適當照顧弱智的原則合理進行分割。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解除同居關係時,不得損害無過錯的配偶一方的利益。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爲解除同居關係,雙方以借款形式確定補償金的,不予支持,因爲這種同居關係時不受法律保護的。”,爲解除這類同居關係所承諾的“補償”,在性質上屬於不可強制執行的債權或者債務。

婚外同居當事人贈與的認定: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應當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

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爲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此也符合《民法典》有關規定精神。當然,如贈與人處分的是其個人財產,當無要求返還之理

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3

一、法律關於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中國法律法規中有關同居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規定對於沒有配偶並且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爲非法同居,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

請由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3、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4、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5、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6、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7、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8、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證明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第3張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怎麼分配

1、非婚同居比較複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

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爲標準可分爲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爲標準可分爲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

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均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爲,也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爲,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2、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非法同居關係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3、有配偶與人同居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係

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同居關係;至於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係,因這種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如果雙方在同居一段時間後,不能成立夫妻關係,一方又擔心對方糾纏,訴至法院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於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財產系法定共有,離婚時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證;而同居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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