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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如何合理轉移財產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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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如何合理轉移財產,現在的感情是經不起考驗的,很多時候人們對自己的婚姻感到失望的時候就會選擇要離婚,在離婚的時候是有很多事情要處理的,下面是離婚前如何合理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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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前怎麼轉移自己的財產?

離婚前是不可以私自轉移自己的財產的,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私自轉移婚前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不得轉移存款,即設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裏;

2、不得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

3、不得轉移房產,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

4、不得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離婚前如何合理轉移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作用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於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於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願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後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後的紛爭。

對於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是需要由雙方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離婚財產類型所認定的分割處理是不同的,如果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是無法進行分割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離婚前如何合理轉移財產2

一、離婚前轉移財產常見的幾種方式

1、直接隱瞞

對於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己方往往採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2、私自轉移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包括:

(1)轉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或股票帳戶資金等取出或轉帳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並無銀行存款可分。

(2)虛假過戶: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係,與他人串通,包括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該第三人一般是親戚或朋友),他人爲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包括贈與給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關係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

離婚前如何合理轉移財產 第2張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爲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託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後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4、僞造債務

因爲我國社會誠信缺失,法律懲治不力,以串通僞造債務的方式減少共同財產或讓配偶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以達到侵佔、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在實踐中非常普通,已達到觸目驚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贅敘。

二、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如果還沒有起訴離婚的,對方已經有轉移財產的跡象,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最好要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的行爲,因爲如果保全錯誤的,申請人需要賠償因保全錯誤帶來的損失,因此,申請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財產保全後,應在財產保全的15日以內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保全。到時候更給對方轉移財產提供機會。

如果是在離婚訴訟期間,對方企圖轉移財產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對方仍然實施轉移財產的行爲,你可以及時向法院彙報情況,法院視情形對其罰款、拘留等。

另外,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等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實施該行爲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關於夫妻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爲,可能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然在離婚的時候也是經常發生的。如果對方有預謀離婚的話,往往在提出離婚之前就有轉移、隱瞞、變賣、毀損共同財產的行爲。但對於另一方來講,有時候可能很難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爲,就會導致這部分共同財產無法得到分割。

離婚前如何合理轉移財產3

夫妻離婚時如何轉移財產

1、僞造,弄虛作假

這種現象在我院受理離婚案件中較爲普遍,比如,補欠條、作假證言等。比如,父親在支持兒子購房時並未有,但在離婚時,補寫欠條的情況等。作假證言的情況也較爲普遍,比如,夥同親友虛構債務的情況等。

2、隱匿自己控制的財產

當走到離婚的地步,靠當事人自覺主動的將財產和盤分割是不現實的。當事人不僅不擇手段獲取另一方財產的信息,而且還運用大量手段隱匿自己的財產,其方式主要有:

(1)轉移財產,進行隱匿。比如,從銀行現金支取後,另換戶頭轉存另外銀行;

(2)虛開發票,衝抵開支。比如,購買一件一千元的大衣,發票開至三千,以解釋財產去向;

(3)大肆消費,揮霍財產。進入消費的場所,或購置高檔自用物品,以便謀利

(4)私自賣房,謀求利益。私自將房屋轉賣給他人,掌握錢款的主動;

(5)增加經營成本,減少股東分紅或做假帳,證明生意虧損負債。對於夫妻自開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種手段較爲普遍;

(6)單方轉移共有財產,如,私自將共有的紅木傢俱、電器拉走等。

離婚前如何合理轉移財產 第3張

3、威逼脅迫,暴力要挾

爲了迫使對方在財產問題上作出讓步,不惜“魚死網破”,以掌握對方非法證據或不宜爲外人所知的隱私爲脅迫點,給對方開出條件,一旦不同意,就揚言一損俱損,魚死網破。

比如,貪污、走私、偷稅、告等。再如,到一方當事人單位“鬧事”,不讓其“好過”爲手段,迫其就範。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爲手段,迫使對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煩,以對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脅,如果不答應條件,揚言要採取過激行動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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