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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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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離婚的時候大家的心裏面都是不好受的,結婚、離婚都需要用到戶口本,戶口本里面的婚姻狀態也會因婚姻關係而發生改變。一些人結婚後又離婚了,在這時候就非常關心戶口本上面的婚姻狀態一欄的內容。下面瞭解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及相關資料。

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1

1、該項在當事人未更改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不會主動更新(原來是怎麼樣的,現在還怎麼樣);

2、在當事人帶上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更新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戶口本上會顯示爲”離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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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

離婚後,夫妻身份關係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分爲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

登記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離婚後在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如何寫?在離婚之後除了戶口本的婚姻狀態要改變外,其實戶口還需要處理,雙方可以協商看看怎麼樣處理它妥當。

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2

一般情況下會寫離異的,協議離婚的會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會收回結婚證,判決離婚;戶口本如果沒更新,仍沒寫離婚字樣;如果某證件標上離婚是無法改變的。

協議離婚流程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 第2張

二、協議離婚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l、(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協議離婚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協議離婚的結果

1、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男女雙方爲單身狀態;

2、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因離婚協議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當事人需起訴到法院解決。

備註:1、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

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3

一、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戶口本上關係如何寫

1、該項在當事人未更改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不會主動更新(原來是怎麼樣的,現在還怎麼樣);

2、在當事人帶上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更新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戶口本上會顯示爲”離異“。

二、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爲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 第3張

三、離婚辦理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我國的合法夫妻是要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的,而當雙方通過協商達成離婚的意見後,也要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了離婚登記之後,纔會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婚姻狀態欄就是處於離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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