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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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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夫妻之間的一種模式,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很多人都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不太瞭解,以下來了解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1

婚後買房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或者結婚後可以約定,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且該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另外夫妻雙方在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個人所有的約定對其具有拘束力。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的,在這種情形下,婚後買房不算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

買房要交哪些稅

買房子要交兩種稅。第一種稅是印花稅,即交完首付以後就要給付的,爲總房款的百分之零點零五;第二種是契稅,按照建築面積進行計算,如果是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百分之一的稅率收取契稅,如果是九十到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之間的房子,則收取百分之一點五的契稅,如果是超過一百四十四平方米的,收取百分之三的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爲:(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第三條契稅稅率爲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2

因爲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婚後買的房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直到現在,仍然有很多人也還是這麼認爲的。其實,該種觀點是片面的。一般來說,婚後買房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父母出資、個人出資和其它情況。

1、父母出資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不過在現實中,也常常會發生子女不願爲父母養老,對父母不負責的情況,因此小編建議,父母在爲子女購房時最好也簽訂一份贈與協議。贈與協議的內容上明確表述買房出資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並不贈與另一方。

也就是說,贈與對象不包括兒媳婦或者女婿,這部分財產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簽訂了贈與協議或聲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離婚,父母出資的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從而保護自身財產權益。

2、個人出資的情況

一般來說,如果是在婚後買房的,且是個人出資的,那麼想要該房屋算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滿足下面這3個條件:

一人以婚前財產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出資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資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屬於共同共有的。

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 第2張

3、其它情況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後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2)婚後買房協議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二、離婚分割財產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離婚分割財產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轉移登記申請書,離婚雙方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產分割協議,離婚證明,其他必要材料。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

3、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夫妻如果離婚的話,肯定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生活中很多夫妻因爲財產分割問題大打出手的事情常有發生,所以我國有相關法律規定來解決這些矛盾。對於婚後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爲準,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3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一般如下:

1、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房產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爲,該房產爲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3、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婚後買房要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 第3張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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