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祕笈 > 早期教育 > 仲裁的主體是誰

仲裁的主體是誰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1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仲裁的主體是誰,在我國關於糾紛處理方式是有很多種的,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仲裁。有很多人對於仲裁不是很清楚,甚至不知道仲裁的主體,下面是仲裁的主體是誰

仲裁的主體是誰1

1、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明確授權的特定的行政機關。這一特徵包括:

(1)行政裁決的主體是行政機關,而不是爭議當事人中的一方;

(2)作爲行政裁決主體的行政機關只有經法律明確授權後,才擁有對某種民事糾紛的行政裁決權。行政裁決權並不是行政機關當然職權,而要取決於有無法律明確授權。

仲裁的主體是誰

2、行政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糾紛,這一特徵包括:

(1)行政裁決的對象是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民事糾紛;

(2)行政裁決的對象是法律規定的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也即並非所有民事糾紛都可作爲行政裁決的對象,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的,與行政管理事項有關聯的民事糾紛才能由特定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裁決,如土地管理機關對與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有關的民事糾紛的裁決等。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爲,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爲。

仲裁的主體是誰2

一、勞動爭議申請主體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臺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

4、非法用工單位事故傷害涉及的主體。

二、勞動爭議受理範圍

下列勞動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處理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的主體是誰 第2張

三、勞動爭議申請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仲裁的主體是誰3

一、行政仲裁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我國行政法的規定,這個行政仲裁的主體,是有這個當事人,行政機關,如果是涉及這個複議的話,那麼就有行政機關的這個上級的機關。

二、行政仲裁的種類

1、對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

這是行政主體對發生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項行政賠償爭議所作的行政裁決。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規定

對違反治安管理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公安機關裁決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後5日內將費用交裁決機關代轉;數額較大的,可以分期交納。拒不交納的,由裁決機關通知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或者扣押財物折抵。

2、對權屬糾紛的裁決

權屬糾紛的裁決是指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因對特定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發生爭議所作出的行政裁決。如《森林法》第14條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以及全民所制單位與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的主體是誰 第3張

3、對侵權糾紛的裁決

這是指由於作爲平等主體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侵害,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處理,行政機關就此爭議作出的裁決。

如《商標法》第39條規定,有本法第38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賠償侵權人的損失。

三、行政仲裁的特點

行政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行政仲裁的特點有以下幾點:

1、行政仲裁的主體是附設在行政機關中的特定機構,它是一種專門性公斷組織。

2、行政仲裁組織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對特定的民事或行政爭議作出裁決和公斷。

3、行政仲裁的對象是特定類型的勞動爭議和人事行政爭議,這與行政複議也是不同的。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