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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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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隨時城市化的發展,現在有很多的單身女性因爲自身不想要結婚生孩子但是又特別喜歡小孩子,那麼,接下來看看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1

一、民法典中未婚生育孩子需辦什麼手續

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需辦理的手續主要是給孩子上戶口,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

一般嬰兒出生落戶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向嬰兒母親或者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戶登記,嬰兒落戶可隨父隨母。

凡是無《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戶手續。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

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纔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二、未婚生子撫養權歸誰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下的子女屬非婚生子女。

2、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原則上男女雙方協商,由誰撫養。

3、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誰來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4、不撫養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注: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2

未婚媽媽可以生孩子嗎

未婚媽媽指的是沒有經過法律程序結婚,然後就懷孕生孩子的女性。一般的醫院是不會接受沒有結婚,沒有準生證,沒有孕檢檔案的孕婦的。但是生不生孩子是自己的事情,沒人能阻擋的了,生命危機時刻醫院肯定得先救人。建議未婚媽媽,最好先結婚在生孩子,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孩子負責。

未婚媽媽需要承受的事情

1、有足夠的能力包括精力,財力撫養寶寶。如今在這個有錢橫行,沒錢不行的社會,恐怕養活自己都是件比較困難的事情。何況是還要撫養一個嗷嗷待哺的孩子。養一個孩子並不是給了她生命就算盡到了自己的職責了。更重要的是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吧。

2、有足夠的耐心來照顧寶寶。每個孩子成長路上都是需要父母付出耐心和百般關愛才會長大的。一個缺失了父愛的孩子肯定需要媽媽付出更多倍的愛。可謂是既要當爹又要當娘纔可以。

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第2張

3、能承受來自社會,甚至來自家人的壓力嗎。結婚生子,天經地義,順理成章之事。一旦未婚生子,難免就屬於違反了常規。難免會讓世人不能接納。甚至還給予你戴上個不貞不潔之名。未婚生子,一向都是荒唐之事。所以希望得到社會上的諒解很難。你也只有抱着:“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的態度一意孤行下去了。

4、有足夠的勇氣和膽量帶着孩子嫁人。但凡是個條件還算可以的男人,都希望娶一個未婚女。你帶着各種嫁妝去嫁人,他們雙手歡迎。但是惟獨帶着孩子,他們遠離避之。沒有哪個男人會甘願讓別人替他完成傳宗接代這般大事的。

5、做好如何讓孩子知道自己身世以後心裏而沒有缺陷。如果你如願以償找到了依靠。那一切也罷。如果你因爲高不成低不就,而一直未嫁的話,孩子一直都沒有爸爸,那她幼小的心靈一定特別受傷!

以上就是對於未婚媽媽可以生孩子嗎這個問題的一些分析和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孩子是父親、母親生命的延續,不管缺失哪一方,對孩子來說都是傷害。所以奉勸年輕人,凡事三思而後行,對自己對別人負責。

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3

一、單身女性領養孩子需要的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單身女性生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第3張

二、領養孩子的渠道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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