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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總章程

來源:女友組    閱讀: 5.0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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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一經規定,就具有長期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那麼章程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總章程,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總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適應學前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兒園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兒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保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寧波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園全稱爲寧波市鎮海區鎮海寶山幼兒園;地址爲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街道環城西路288號;郵編爲315200;官方網址爲寧波鎮海寶山幼兒園;註冊域名爲;微信號爲zhbsyey;微信公衆號爲靈動寶山。

第三條本園由鎮海區人民政府舉辦,經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由招寶山街道屬地管理,業務主管是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

第四條本園爲公辦全日制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設計規模爲18個班級。在主管部門規定的招生範圍內招生,招生對象爲3—6週歲幼兒。

第五條本園申請設立登記時的開辦資金爲人民幣451萬元。辦園經費由街道財政全額撥款。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條本園遵循“人文爲本,生命成長”的辦學理念,潛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園、樂園、創想園,致力於讓幼兒在更爲“自然、自由、自主”的綠色教育環境中和諧成長。

第七條本園發展目標:“塑靈動寶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讓幼兒園盡顯生命之“真”靈性,讓教師體驗成長之“真”幸福,讓幼兒樂享童年之“真”快樂。

第八條幼兒的培養目標:我們鼓勵每個幼兒——在自我嘗試中養成習慣,在自主探究中萌發智慧,在自然觀察中生成興趣,在自由交往中體驗快樂;我們的願望——給每個幼兒一片本真、適宜的成長天空,讓每顆童心舒暢,讓每份童趣盎然,讓每個童顏綻放。

第九條教師的發展目標:凸顯兩個園本化——師資培訓園本化、課程實施園本化;弘揚三種精神----愛崗敬業、務實創新、追求發展;瞄準四個目標----積累豐富經驗、練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專業能手。

第十條本園以“科藝”爲特色文化主元素,通過“科藝啓童閱”、“科藝誘童趣”、“科藝展童健”、“科藝亮童輝”、“科藝呈童秀”等載體,使科藝紮根幼兒心田、伴隨幼兒成長。

第十一條本園園標:確定《太陽?月亮?我的家》爲園歌。

第十二條本園按照依法治園、規範辦園、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本園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幼兒園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本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兒園,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評估、審計和監督,接受本園教職工大會監督。

副園長對園長負責,協助園長分管本園保教、行政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園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本園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本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本園秩序;

(五)負責本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長辦公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和諧發展;

(八)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九)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負責與社區聯繫和合作。

第十五條鎮海寶山幼兒園黨支部在本園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本園教師的教育、管理,監督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同時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組織的作用,保障全園工作的健康運行。

第十六條本園建立全體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及園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過。

第十七條本園建立工會組織,作爲教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本園黨支部和街道工會的領導下負責工會會員的管理,依法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娛活動、體育活動,協助行政搞好教職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兒園行政實施各項工作規則。籌備教職工大會。工會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原則組建。

第十八條本園設置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九條本園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應在行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園長召集並主持園長辦公會議審議並組織實施。園長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由園長、副園長、黨支部書記、工會負責人、年級組長組成。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本園建立健全園內申訴制度。藉助園長信箱、園長熱線、工會等途徑,明確受理幼兒家長和教職工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園根據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爭議調解小組,就人員的聘用、待遇、獎懲等方面產生的爭議進行調解,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提出的調解意見不滿意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爲,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園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本園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本園相關信息(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本園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與使用制度。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園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發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管理條例》等要求,實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園以漢語言文字爲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第二十六條本園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課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爲本,遵循幼兒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遊戲爲幼兒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和諧全面發展。防止小學化傾向。

第二十七條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並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園嚴格執行《浙江省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建立衛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建設富有園本特色的淨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

第二十九條本園遵循幼兒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根據《浙江省等級幼兒園評估標準》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三十條本園保健室負責每週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爲幼兒提供科學合理的膳食。爲幼兒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潔淨飲用水。

第三十一條本園制定與幼兒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鍊計劃,保證幼兒每天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其中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通過健康活動、遊戲活動或其它形式增強幼兒體質,培養幼兒基本運動技能和鍛鍊習慣,增進幼兒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條本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按規定每年提醒幼兒到專業機構進行體檢一次,定期檢測幼兒身高、體重、視力,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和及時反饋。建立慢病、體弱兒管理制度,開展跟蹤指導矯治工作。

第三十三條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園幼兒計劃免疫的檢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條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並制定相關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消防、飲食安全、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範安全事故發生。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四章教職工

第三十六條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教師、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炊事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依法實行用人制度,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七條本園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並充分發表意見;

(二)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三)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對本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四)使用本園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本園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本園章程及規章制度,廉潔執教、爲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幼兒園工作計劃,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保教工作任務;

(三)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指導、管理本班幼兒生活,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四)堅決抵制有害於幼兒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利的行爲;

(五)踐行幼兒本位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條本園建立並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四十條本園注重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作爲教師考覈、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四十一條本園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園其他崗位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本園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本園建立績效獎懲機制。每學年對教職工進行績效考覈,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進行獎勵。對違反園紀園規和合同,對幼兒體罰或變相體罰、有償家教等違反師德現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幼兒

第四十三條本園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並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本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爲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本園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爲;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佔用幼兒財物。

第六章幼兒園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對侵佔本園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爲和侵犯本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爲,將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損害本園財物、人員的單位、個人將依法追究賠償。

第四十六條本園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園向教職工和幼兒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八條本園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幼兒園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九條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在園長領導下開展財務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覈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條本園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爲,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一條本園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幼兒園與家庭、社區

第五十二條本園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幼兒園、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條本園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選舉成立園級家長委員會。建立園級家長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本園發展規劃及其進展、保育教育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四條本園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沙龍、親子活動、家庭訪問、班級微博、網絡論壇、微信、短信等平臺,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形成家園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條本園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務區內發揮積極作用。

本園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建設“鎮海區早教示範基地”,服務指導社區內3週歲以下散居兒童家庭開展親子活動。

第五十六條本園依靠招寶山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園舍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本園教職工大會審議,園長辦公會議通過,並經鎮海區教育局覈准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有牴觸,以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爲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園長辦公會議或1/3以上教職工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本園決策機構園長辦公會議通過,報鎮海區教育覈准。

第六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園長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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